全面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再上新台阶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一决定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侧记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6月30日至7月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郭迎光、李俊明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就山西省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他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了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委托检查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简化。通过此次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贯彻实施好“一决定一法一办法”,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认识,推动全社会形成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观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不走过场 构筑野生动物保护铜墙铁壁
“目前,全省各类市场无活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实行风控隔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副省长贺天才在向执法检查组作汇报时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一决定一法一办法”,禁食和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省长林武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批示和专题研究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此次执法检查汇报会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在京出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多次就山西省的执法检查作出批示。常委会副主任李俊明带领检查组深入临汾运城多地,重点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场、农贸批发市场进行了严格检查,了解基层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构筑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全链条铜墙铁壁。
“突出检查禁食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本次执法检查创新方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组重点暗访临汾的山西馨阳农产品批发市场、运城黄河夜市等一批烧烤市场和农贸批发市场,检查时不走过场,不通知当地主管部门,对市场上可能摆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摊位、门店、餐馆等场所进行了细致排查。经细致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
“检查组看到,市场从业人员普遍尊规守法,没有滥食野生动物情况,从业人员对有关法规知晓度较高。”检查组在暗访后对两市有关工作表示肯定。
检查期间,检查组还了解到两市存在有非法捕捉野生蝎子交易的情况。运城市人民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时表示,要开展联合执法,严打非法捕捉,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形成震慑效应。临汾市人民政府在汇报时表示,7月至8月期间在沿黄4县开展禁捕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9月3日前从流通环节切断野生蝎子供给链条,确保捕捉、交易野生蝎子行为明显减少。
经过5天的细致梳理与检查,检查组认为,两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以及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鲜明、行动有力。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指出,“一决定一法一办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执法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法律规定的职责衔接不具体不配套,市场监管、检疫及执法难度较大;无证养殖、超范围养殖的主体数量较大,甚至超过持证养殖户数,说明全省的监管覆盖和惩处力度方面存在较大欠缺,禁食野生动物的配套政策有待统一和完善……
问题导向 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新问题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全面依法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如何解决好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补偿等产生的新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据了解,山西全省需要退出养殖的企业和大户有24家,集中在运城、临汾、长治、晋中4市12县。
曲沃县奇峰特种动物驯养专业合作社是从事果子狸驯养繁殖的一家大型企业。新冠疫情发生后,曲沃县按照“一决定一法一办法”要求,迅速对该养殖企业严格执行封控管理,做到不交易不食用,不放生不运输,积极做好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检查组在这里看到,该县压实每个环节,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检查,同时向合作社养殖户宣传政策、了解诉求。由于存栏2万余只果子狸,数量巨大,企业面临开支压力、饲料断供、资金链断裂等相当大的困难。检查组了解到,下一步省、市、县三级将对该企业进行资金补偿,并对这些果子狸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安排企业进行转产。
检查组表示,部分企业和养殖户陷入困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地政府要疏导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情绪,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让他们适应新办法和新要求。同时建议,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后续政策。
禁食禁捕后,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害及补偿等产生的新问题,群众呼声很强烈。检查组发现,因栖息空间受到挤压,近年来金钱豹、野猪等野生动物伤害人畜、毁坏农田现象频发,群众损失得不到相应补偿,人兽矛盾加剧。
“野猪毁坏农田具有普遍性,要尽快出台有关界定办法和补偿标准,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明实地察看了襄汾县大邓乡洞沟村野猪损害农田情况后当即表示,要为彻底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矛盾提供依据。
检查组一致认为,加快野生动物肇事立法进程,确保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有法可依已箭在弦上。应学习云南、吉林、西藏等省市补偿办法和经验,抓紧研究出台《山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着眼长远 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再上新台阶
7月2日,检查组一行先后对历山保护区动植物标本馆、调查监测样线、舜王坪亚高山草甸保护与修复治理等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在舜王坪亚高山草甸偶遇两只奔跑嬉戏的山羊,亲眼目睹了野生动物自由自在的在大自然中尽情畅游的情景,大家一致认为,山西近年来通过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有目共睹,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
在肯定地方所做工作的同时,检查组也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清醒地看到,有关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急待认真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执法监管存在真空地带禁食野生动物的配套政策有待统一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例如在运城市动物园检查时,大家发现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现有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站)没有独立场所,普遍依托城市动物园,救护收容能力弱,救护不及时不专业,同时增大了疫病传播隐患。
检查组建议,国家层面应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规定增加保护投入的渠道、比例、用途,确立预算依据;设立野生动物救护专门机构和独立场所,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基础科研,防范野生动物源疫病风险,保存珍稀物种基因资源,开展拯救性繁育或引种试验;统筹提升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水平,补起《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防疫、健康方面的短板,和《决定》要求一致起来;细化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增强执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让《野生动物保护法》真正长出牙来,释放强大的震慑力。要统筹修订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包括《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等,组成跨行业的修法班子,集体研究,形成统一、融合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疫利用等各方面内容相协调的法律体系,努力推动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