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始终坚持”推动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在基层“遍地开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撤销乡镇改设街道工作,从而使基层人大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2015年 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明确可以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但街道没有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从而导致在街道层面人大监督工作上存在“空白点”。如何解决街道人大工作的“短板”,人大工作者一直在寻求解决路径。2020年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为促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作出了积极贡献。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引领制度框架设计
党的领导是建立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把坚持的领导,融入到制度框架设计、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一是市委领导文件起草的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制度产生的全过程,制度最初的设计构想主动向市委汇报,过程的研讨交流主动邀请市委办公室参加,后期的合法性审查主动送审市委办公室法规处,最终提请市委以市委办公室名义转发《中共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市全面建立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二是街道党工委领导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街道选民议政会议的组织召集、到选民代表的产生、补聘、调整,至始至终置于党工委的领导之下开展。人大街道工委主动将建立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制度纳入党工委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党工委对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筹建、运行全过程的重视和支持。三是有关单位部门党委(组)领导选民代表推荐的全过程。明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在组织推荐选民代表过程中,必须由党委(组)组织街道选民代表的推荐工作,切实把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为人公道正派、敢于为民代言、具有一定议事能力的人推选出来。
始终坚持依法合规明晰制度关键要义
依法合规是建立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的基本前提。依照《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会同市委办公室法规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进行研讨,明晰了涉及制度核心的三个关键要义。一是明确街道选民代表的整体概念。街道选民代表不仅是抽象个体,也是一个整体概念,是由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以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二是明确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基本内涵。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是一个平台,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和召集街道选民代表听取和讨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与民主管理、督促工作落实、促进街道办事处民主决策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协商议事平台。三是明确街道选民议政会议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实事项目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办事处及其村(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监督活动。
始终坚持规范流程指导制度产生运作
规范流程是推行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的关键所在。为保证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有序推进、稳步运行,在选民代表的产生、街道选民议政会议的产生和运行方式等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均予以具体规范指导。一是规范选民代表的产生。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照选民代表必须具备的五个方面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产生选民代表的名单,经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审核后,由街道党工委讨论确定拟聘名单,再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同时,明确了选民资格自行终止的六种情形,以及选民代表名额空缺或者岗位变动时如何进行补聘、调整。二是规范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的建立。选民代表产生后,3个月内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召集和组织召开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第一次会议,并通过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街道选民议政会议的正式建立。三是规范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的运作。选民代表和街道选民议政会议的任期均为 5年。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建立后,由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召集和组织,会议期间收集到的书面形式的意见建议,由街道人大进行筛选、梳理、分类、汇总。与此同时,还规定闭会期间,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的日常工作,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并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联系群众、履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选民代表履职能力。
始终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制度全面落地
落地生效是建设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的最终检验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多措并举,推动街道选民议政会议制度落地生效。截至目前,全市 31个街道,已有 20个街道建立了此项制度,其中灌云县、东海县已全面建立,海州区、连云区计划年内全部完成。一是注重因地制宜。在现有的指导意见框架下,鼓励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有依据、有空间、有弹性”的原则,指导本辖区内街道推进选民代表议政会议制度的组织实施。有关县区探索创新,各具特色,灌云县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下设议事委员会,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民生事业等 4个选民代表专业议政小组;海州区将票选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作为选民代表议政会议的主要任务。二是注重服务指导。支持和保障选民代表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将活动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街道选民议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的经费及时下拨、足额保障。加强工作指导,全过程跟踪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议工作的推进,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有序全面推开。三是注重务求实效。充分发挥街道选民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听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选民代表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在会议结束 1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部门一般在 3个月内办理落实,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街道人大工委对选民代表书面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在下一年度的第一次选民代表会议上向街道选民代表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