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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堵住“污染源”!丽江、临沧两地出台条例保护水源地安全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水是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12月,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公布两部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饮用水水源面源污染严重,供水安全隐患突出,治污设施落后,监管不到位……这是丽江、临沧两地都面临的共性问题。

  如何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丽江市、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结合本地的水资源分布和水源地现状开展立法工作。

  两部条例明确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域内开展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养殖活动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照具体条款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放养禽畜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中,《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明确完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厕所改造等具体问题,从源头上“堵住”污染。

  针对随着城市发展带来的用水规模急剧扩张,饮用水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的缺水问题等,《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建设方面的责任。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

  同时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新种植桉树等轮伐期短的速生树种;已种植的,应当逐步推出。

  从水源涵养的“开源”到划定保护区明确监管责任,再到加强综合整治防治面源污染,制定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机制,两部条例的制定将为丽江、临沧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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