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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 开创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设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落实党中央要求,2019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宪法监督制度作为国家法治大厦“拱顶石”、备案审查制度作为法治建设“压舱石”的重要作用,专门单独组建了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坚持守正创新,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不断开拓新局面。

 

  完善工作规程,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

  明确思路实行两步走。监督法出台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制定的监督法实施办法,专章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5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组建之初,正逢立法法修改,工委深入学习贯彻立法法,组织起草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着力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19年全国人大《工作办法》的出台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新的基本遵循。为迅速贯彻落实《工作办法》新要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制度建设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将修改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制定备案审查基准纳入 2020年重点工作,基本考虑是工作规程着重流程管理、审查基准提供操作指南;下一步待修订后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施行一段时间后,制定专门的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为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总结实践推出新举措。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注重累积有益的工作经验,审查方式更加丰富,纠错手段逐步完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助推电子报备、在线审查、数据库集成等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修改工作规程,一方面注重充分吸收实践成果,将之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如对电子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公民在线提交审查建议、在线查询办理结果等信息化建设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针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审查机制和程序不够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创新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破解难题和困境。通过深入分析优势、特色、短板、弱项,努力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坚持制度创新,探索出台备案审查基准

  依托课题研究,深化理论认识。制定审查基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秉持“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学术规范、具有实践价值”的研究原则,坚持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为制定基准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对法律法规有关审查标准条文进行梳理比较和发展演变研究,理解立法意图,切实提高法律思维。通过准确把握学术界有关备案审查标准的主流观点和认识,掌握一般规律,切实提高理性思维。通过对审查标准是与非、程度轻与重的反复研讨,切实守住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底线。

  细化审查标准,提供操作指南。审查基准首次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判断标准,细化了合法性和适当性标准,将政治性标准放入总则以突出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的重要性,同时对合宪性审查作了衔接规定。优化了问题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贴合实践操作。基准既注重理论的概括,又注重实践的提炼升华,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流程的关键环节、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阐明规范性文件应当具备的特征,明确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文件类型,将合法性标准从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三方面分类细化,将适当性标准细化为 7项,将问题处理标准细化为 10项,努力使备案、审查、纠错这三大环节的具体操作有章可循,为备案审查工作者提供明确直接的指引。

 

  聚焦重点领域,做实做深专项审查

  流程管理确保清理无遗漏。为确保清理结果全面准确,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全流程管理,通过细化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清理过程中注重跟踪指导,及时答疑解惑、同时多渠道核查清理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市政府办公厅、区县人大常委会共同配合清理出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 28件地方性法规 74个条文的各类配套规定 584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件,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14件、区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32件。

  创新方式确保工作见成效。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坚持统专结合,成立由常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成员的专项审查领导小组,首次采用专项审查领导小组听取专项审查工作情况汇报的方式,对问题认定、处置建议、长效机制等进行集体研究部署。发挥上下联动“一盘棋”整体作用,将区县人大常委会、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专项审查工作统筹考虑,把好规范性文件“最后一公里”审查关。发挥审查纠错刚性作用,为筑牢生态文明、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对发现问题的 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 95件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一研究具体处置建议,与文件制定机关反复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或者督促相关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提出整改计划,确保审查成果落地见效。

 

  增强纠错刚性,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

  全面纠错不留“死角”。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对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信息平台集中补报的 153件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发现16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主要集中在超越权限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当授权主任会议许可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等七大类问题。对这些文件,要求文件制定机关停止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启动修改后重新报备。集中审查并督促纠正后,现行有效的 593件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问题已全部得到纠正。

  纠错结果“清单化”管理。审查研究意见提出后,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是“有错必纠”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确保审查研究意见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推行纠错结果“清单化”管理,保证审查意见件件有回音,切实维护审查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做法是,审查意见发出后,文件制定机关两个月内将处置计划反馈给备案审查工委,由备案审查工委通过“清单化”管理跟踪落实文件的立改废情况。每年 3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上一年度问题文件的整改处置清单作为报告附件,实现文件纠错结果在常委会层面的显性化。

 

  推进专项报告制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策划专题报道,营造宣传氛围。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审议,是讲好备案审查故事的重要窗口时机。审议报告前后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是提升社会各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知晓度和认同感的有力手段。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有效融合,构建全媒体宣传新矩阵。“终端随人走,信息围人转”,在利用好传统媒体强大的内容生产力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传播快、易转发的优势,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注重面上报道与深度挖掘报道素材相结合。采用“一图读懂”“图鉴录”等简单、直观的报道形式展现备案审查工作全景,电视专题节目和传统纸媒对备案审查工作亮点和成效进行重点报道。

  坚持上下协同,提升整体实效。将备案审查专项报告制度向区县延伸是落实全国人大要求的具体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定期组织调研,通过综合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抓难点、补短板,及时答疑解惑。对区县人大常委会推进情况建立台账,适时掌握动态,汇总各区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通过资料共享,促进相互交流。推动条件成熟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先行先试。 2020年 3月,市属媒体对首次听取并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 5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道,重点宣传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特点、亮点和经验,对其他区县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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