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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必须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深化认识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建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深刻认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并由中共中央印发实施,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强调要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

  人大加强监督于法有据。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严格遵循“依法”二字,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对国有资产接受人大监督都做了相应规范:一方面,根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及其常委选举国家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所产生的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监督,具体体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活动开展的监督;再一方面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对各类国有资产实行的法律监督。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利机关,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人大监督国有资产有正当的法理依据。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意义重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管住用好国有资产,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实践制约和存在问题

  对监督国有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作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理所当然地要监督国有资产。但有些地方人大更多的是将权力曲解,对国有资产监督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认识上的差距造成监督上的不力,个别地区、个别企业出现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腐败现象,破坏了财政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监督国有资产的手段落后。当前,各地人大监督国有资产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极少涉及或尚未启动,国有资产监督的手段亟需进一步丰富。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边界不清,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无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社会公众作为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了解国有资产体量、投向以及管理绩效等情况的渠道较少。

  监督国有资产尚未实现全覆盖。中央意见对报告的内容要求比较宏观,各地人大在监督国有资产或政府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存在漏项、不详实、不具体等问题。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大、服务国家战略目标还没有完善的评价指标,人大监督在实践层面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

  监督国有资产的力量相对薄弱。国有资产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人大机构设置看,我国各级人大中并未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具体监督工作一般由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的是财经工委)承担,但各级人大的现状是预算工委专业性强、任务重、人员少,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与庞大的国有资产、众多的国有企业及项目相比,显然力不从心,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水平开展监督。从代表结构看,各级人大代表中能够看懂企业报表、懂企业管理以及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并不多,制约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开展。从我国的审计覆盖程度看,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资产的审计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制约了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思路对策

  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督的思想认识。各级意见出台实施为引领,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国有资产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让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识到这项工作既是加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国有资产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依法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守好用好人民的共同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特点、功能和人大监督重点的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计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客观评价和主管评价相结合,能够全面、客观、科学、准确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监督国有资产情况,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国有资产红利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感。

  加快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要求,根据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查,研究完善决算报告报表,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预算投资、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的反映。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对相应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和监督情况,提出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联网,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等监督形式,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同时,有效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在听取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时,单独列示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审计,推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能力。设立专门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构,充实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力量,提高监督专业水平。加强对人大代表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培训,重点是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法律、上级重要精神和相关专业知识。探索第三方咨询和服务,聘请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全方位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的履职和监督水平。(作者:李元胜 赵再学 杨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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