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大举行物业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
5月14日,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少林主持会议。陕西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等有关负责人作为听证人出席听证会。
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1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一年多来,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3次审议,期间,省人大法制委组织赴部分市、县、区基层开展了立法调研,并委托10个设区的市人大开展了立法调研,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对条例修订草案做了3次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三稿。根据听证会大家的意见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三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准备提请5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4次审议。
立法调研中了解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党建工作在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凡是社区党组织参与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往往做的比较好,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矛盾也较少。据此,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党建引领作用,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相关内容。修订草案修改稿将过去的“物业管理区域”表述为“物业服务区域”,进一步强化了物业领域的服务理念,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属性。构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在第三章增加第四节,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同时,对业主的认定做出了细化和完善,细化和明晰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管理权限,以进一步强化条例的操作性,解决群众在居住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了维修资金的基本管理原则、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形,并授权各地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还增加了未建立维修资金或者已建立维修资金但续筹不足,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
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作简要说明后,19位听证陈述人及10位旁听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充分辩论。(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