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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色印记“保驾护航”!各地立法保护红色资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在近期部分地区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立法保护红色资源成为重要议题。湖南、四川、河南、上海等地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红色资源”成为关键词。

 

  各地立法保护红色资源

  在5月27日结束的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作为5件初审法规草案之一,《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备受社会关注。该条例将成为湖南首部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除了湖南,四川也在立法保护传承红色资源,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在列。5月26日,四川省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上《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该草案共有7章52条的内容。草案还规定,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河南省则立法保护红色遗址遗迹。同样是在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河南拟制定《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规范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活动,促进老区振兴发展。

  更早之前,5月2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明确上海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并设置相关纪念标识、保护标识。同时,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该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4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在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获得全票通过。该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拟于“七一”建党100周年之际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江苏首部红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为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地方保护红色文化资源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板。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带去了《关于加快红色文化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议案》,提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地加强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广东省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也高度重视加强对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红色资源的地方立法保护传承,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正在扎实推进《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目前,条例已于4月16日提请揭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5月28日提请揭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成为广东省内较早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规的地级市。

 

  《条例(草案)》亮点:红色资源丰富

  总结这几个省市《条例(草案)》的共同特点不难发现,它们都具有丰富的红色资源。

 

  焦裕禄同志纪念馆。新华社记者郝源摄

 

  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6%。

  《条例(草案)》亮点

  《条例(草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相互协调,对革命老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同时,《条例(草案)》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针对老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共服务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教育投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并加强革命老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湖南郴州“半条被子”

 

  湖南,则拥有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58处,其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9处;拥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70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9处,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藏品8万余件套。

  《条例(草案)》亮点

  在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实行原址保护。因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需要迁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或补偿。条例草案还规定,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修复修缮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遵循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

  破坏和损毁红色资源将承担法律责任。条例草案规定,发现有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单位责任人、以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川陕革命根据地

 

  四川同样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更是长征精神、两路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凝结地。

  《条例(草案)》亮点

  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是条例草案的特色亮点。从条款数量看,保护管理方面有17条,传承弘扬方面有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条例草案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明确要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同时,体现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条例草案还注重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区、市)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享共用,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资源的合作协作进行了明确。

 

  中共一大会址。摄影/刘颖

 

  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也具有大量的重要遗址、旧址、纪念场所,以及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实物等红色资源。

  《条例》亮点

  据了解,该条例提出了联席会议机制、名录制度、长三角联动等多个全国独有的体制机制和创新举措,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不得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

  “这部红色立法注重传承弘扬,突出立法的创新性和引领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上海这部条例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将“传承弘扬”放入名称的地方红色立法,同时在体例上创新性地将“传承弘扬”作为专章,位列“保护管理”专章之前。“传承弘扬”一章共15条,占据整个条例的四分之一篇幅。“条例关于传承弘扬的方式多样、主体全面,注重发挥红色资源铸魂育人的作用,具有创新引领性。”丁伟说。

 

  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

 

  南京是一座浸润着红色文化的英雄城市,拥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

  《条例》亮点

  《条例》明确,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对公众开展瞻仰、祭扫参观活动的礼仪规范作出了要求;对活动仪式的要求分层次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新入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宣誓仪式和纪念活动。

 

  揭阳学宫是广东省内唯一一处以“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命名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涂英鹏 摄

 

  揭阳有广东省内唯一一处以‘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命名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揭阳学宫,同时还有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指挥部军事决策会议旧址、揭阳革命烈士纪念碑、马士纯烈士墓、黄岐山烈士墓群等众多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以及红色文献资料等许多可移动实物。

  《条例》亮点

  条例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名录、保护责任人、维护修缮、禁止行为以及传承利用等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制定将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发挥红色资源在见证革命历史、弘扬革命精神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揭阳走出一条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专家有话说

  善用法治方式,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对于学习党的历史、赓续精神谱系、坚定理想信念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善用法治方式有助于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

 

  完善相关立法,用足红色资源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完善红色资源相关立法,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作用,是保护红色资源的前提和基础。

  红色资源的专门立法尚付阙如,相关规定散见于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其中,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这自然适用于革命文物。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建立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上述规定未能涵盖所有红色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对如何运用红色资源鲜有涉及。基于此,制定专门的法律十分必要。

  为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红色资源的专门法律要在确立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的同时,设立具体、精细、管用的法律条款,如禁止滥建山寨革命文物,明确梳理挖掘红色资源的机构,确定迁移拆除、新建扩建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的批准机构、程序、标准,设立红色资源科学研究的目标任务。

  这需要从两方面着力:一方面,总结保护、管理、运用红色资源的做法经验,及时用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例如突出红色产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推动红色产业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另一方面,及时回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回应新时代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需求,前瞻规划,主动谋划。在整体保护、系统管理的基础上推进红色资源的多元运用和党旗党徽、国家象征的使用,强化纪念宣传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不仅要着眼于构建保护、管理、运用红色资源的制度体系,而且要推动该制度体系与国旗法、国徽法、《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有效衔接,统一纪念宣传活动中使用党旗党徽和国家标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规定。

 

  加强法律实施,用好红色资源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效实施红色资源相关法律是善用法治方式的关键。通过制定规范,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合理分工。同时,加强部门协同,使分别负责红色资源的梳理挖掘、保养维护、管理展示、宣传推广、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旅游开发、文创产品研发的部门能够相互配合支持,不断增强红色资源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

  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不仅有助打击破坏红色资源的行为,而且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红色资源保护意识。司法机构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红色资源的案件,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革命文物犯罪,严惩侵占、破坏、污损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犯罪,依法追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红色资源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以生动的案例释法普法,营造保护红色资源的良好氛围,让每个人都成为红色资源的守护者。

  此外,还需鼓励社会参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普及率的增长和传播媒介的变化,无论是借助科技手段创新保护管理红色资源方法,还是打造红色融媒体传播精品、开发红色文旅品牌,都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强化监督保障,用活红色资源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是善用法治方式的重点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运用,要细化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个部门履职尽责,推进红色资源相关工作制度化、科学化。为把好运用红色资源的政治关和史实关,把牢宣传教育的“方向盘”,需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督查落实职责,赋予其必要的权限和手段。

  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还要完善保障机制。如设立专项基金,增加财政扶持,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提供资金保障。明确人才、科技、金融等保障措施,加强对红色资源相关文艺创作、旅游开发、文创产品研发的支持。一方面让红色资源“会说话”,运用红色资源讲好党的故事,形成广泛而有效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另一方面,让红色资源“活起来”,将红色资源与乡村生态资源、文化产业相融合,打造红色产业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者:周婧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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