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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五个首次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早在 2006年 4月,经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提议,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浙江迎来纪念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如何?还存在着哪些问题与不足?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浙江建设,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为此,浙江人大开启了实质性的监督之门。

  “新时代新阶段,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化对法治浙江建设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人大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方位、新目标、新任务、新载体、新要求,努力展现新作为、开辟新境界。”5月 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建设法治浙江决议实施 15周年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出席并讲话,对新发展阶段浙江全省各级人大提出了七个“新”要求,强调要持续推进法治浙江决议深入实施和迭代升级。

  今年年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启动对法治浙江建设实质性监督工作。3月 24日至 26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对浙江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了“立体式”的深入监督,听取审议“1个政府总报告和三位厅长(委主任)个人依法履职的 3个报告”,还审议了 21个省厅(局、委)负责人依法履职书面报告和省(高)法检 2个书面报告,即共 27个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据悉,本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首次(书面)审议 2019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持续发力,跟踪监督,“加码升级”,创新了多个首次监督方式,跨出了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大步伐。

 

  首次听取审议

  《纲要》实施五年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颁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到 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那么,2020年收官之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如何?

  “截至 2020年底,《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法治浙江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从 2015年77.8%提升至 2020年91.1%……”

  3月24日的常委会会议上,副省长刘小涛报告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五年情况,主要包括:落实《纲要》的主要做法和成效;2020年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第三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2021年推进建设主要工作安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审议《纲要》实施五年情况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恒毅表示,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开局之年,开展这项监督,既是对浙江省五年(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验收,也是一次全面把脉问诊,同时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建设高水准的浙江法治政府,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首次采用“听取+审议”

  方式实施监督

  2019年 4月,中办国办发文要求,每年 3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0年 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 2019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但只是书面审议,也没有形成审议意见。

  今年则大不相同。“监督工作启动以来,袁家军书记、梁黎明副主任、赵光君副主任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切实把工作做好,抓出成效。”朱恒毅说,“赵光君副主任全程指导工作开展,还主持召开两次会议,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在监督方式上,不但听取 4个报告,25日上午常委会还分组审议了“1(政府)+24(部门负责人)+2(法检)”共 27个报告。

  “审议就是‘把脉问诊开方子’,把五年来建设情况议深议透,这样才能做到精准有效监督。”朱恒毅告诉记者,“为了提高审议质量,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到杭州市及下城区、宁波市及镇海区、宁海县、湖州市及德清县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从调研的情况看,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困难和薄弱环节。”芩国荣委员认为,这次人大监督审议非常好,评议的点面结合是一个很成功的探索。

 

  首次提出审议意见

  进行交办

  3月 25日上午,4个小组委员们热议27个报告。

  “各级政府存在着‘重立法、轻执法’的现象”“存在着‘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有些地方法治建设抓得不够紧,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不是很强,依法办事的思维和方式还有问题”“工作规范运行方面,依旧存在着职能交叉、履职不顺的情况”……

  委员们指出了 50多个问题,给出了70多条建议。

  “要建立一套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定量指标,提高指标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法治浙江综合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

  张国强委员从制度、立法、执法、普法四个层面提了四条建议:坚持宪法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法规配套措施的出台;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规定,不断提升老百姓对法律的知晓度。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通过调研发现七方面问题和短板:“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待全面推开、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还不到位、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较为普遍和严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存在短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有待提升。”

  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司法监督处处长鲍锦卫介绍,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委员们审议发言,起草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已经予以交办,并跟踪监督,将一督到底。

 

  首次就“司法权监督行政权”

  启用法检两院报告

  为了彰显全面客观公正,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要求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提供全省行政审判情况的报告及全省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省法院报告称全省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出现向好趋势,并指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着“征地拆迁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现象突出、对行政相对人合理利益和信赖利益保护不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不理想”等方面不足,并从积极履行应诉法定职责,做好实质性化解工作等方面给出 16条具体建议。

  而省检察院报告则指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着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怠于履职情况时有发生、行政处罚“加处罚款”适用不统一、“裁执分离”案件执行难等四大问题,并给出 16条建议。

  “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检两院的法定职责、应有之义。”朱恒毅认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检两院不能缺位。

 

  首次听取审议

  24名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 12月,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强调,浙江要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率先突破,就要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强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推动部门“一把手”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担当,努力补齐工作短板,运用‘法治 +智治’等现代治理理念,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

  “浙江能在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战大考中交出疫情防控高分报表,在于将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贯穿于疫情防控各阶段全过程。”

  ……

  2021年 3月 24日,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三位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 2020年个人依法履职情况,其余 21位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24个厅(局、委)长(主任)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并派员参加分组审议听取意见。

  据了解,这 24个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检察建议落实、行政复议诉讼和出庭应诉等方面情况,既讲实绩,又摆问题。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军介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是政府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这次创新人大监督的配套措施,是深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监督条例等规定提出的方案,并通过系统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讨论,形成了一致共识。

  郑军表示,听取审议“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可以有效监督和推动部门“一把手”依法履职,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省生态环保厅厅长方敏认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可以强化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意识,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扎实推进部门法治建设,有助于打造高质量的浙江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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