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三大创新”举措 让代表工作更给力
近年来,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探索创新代表履职监督服务的方式方法,开创了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创新评价机制
确保代表履职监督服务之“准”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代表履职监督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20年年底出台了《砀山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代表履职考评的制度机制,增强了人大代表责任意识,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自觉性,为代表积极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履职评价内容。分为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情况和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会议期间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情况以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闭会期间主要包括代表参加各级会议或活动情况、履职培训情况、联系群众情况、代表述职情况等。二是履职评价方法和程序。采取代表自评、代表履职小程序评定、代表小组评定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代表自评主要是代表依据规定的评价内容,完整填写《履职登记册》,并根据评价计分细则做好自评工作。代表履职小程序评定主要采用信息化技术对代表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代表小组评定主要由各代表小组对代表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组织评定主要由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镇人大跟据代表平时活动和履职情况,对照履职评价计分细则进行评定。三是创新开发了“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代表自评、代表履职小程序评定、代表小组评定和组织评定在微信小程序上进行量化打分评价,年底导出全体代表履职得分,代表履职评价得分通报各人大代表小组,由各代表小组反馈代表本人,作为评选年度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届内优秀人大代表以及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等重要依据。微信小程序的对象为全县的人大代表,评价内容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根据活动情况由代表上传一些图片、文章、音频,县人大设置后台管理员进行量化打分。代表履职评价按百分制计算,综合得分由自评分(占20%)、代表履职小程序评分(占30%)、代表小组评定分(占25%)、组织评定分(占25%)组成,分值年度履职结束后自动生成履职总分。“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方便了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提高了对代表履职情况的了解,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创新履职平台
推动代表履职监督服务之“便”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打造“六大”履职平台,为代表履职监督服务提供方便。一是常委会委员工作室平台。全体委员每月 10日轮流在委员工作室接待人大代表,听取、收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代表收集民意、整理建议常态化。二是微信交流工作平台。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建立了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微信交流群,制定了《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通过微信交流群进行人大工作交流、工作通知、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代表意见建议收集、人大工作经验介绍、代表履职信息收集等。三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在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官网上设置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该平台公布了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所在代表团、所在单位等内容,便于代表联系群众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四是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定期邀请代表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时查询监督财政收支的全部情况,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情况监督,将人大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日常化,切实看紧人民的“钱袋子”。五是代表活动室平台。依托全县128个代表小组活动室,收集社情民意700余条,推动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家门口”的急事难事。六是司法网上监督平台。设置了司法网上监督工作室,开展对司法机关的网上监督。
创新服务方式
增强代表履职监督服务之“效”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充分调动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双联系”制度。建立代表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制度,坚持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分别与6至7名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省市代表与 3名下级人大代表联系,并在代表活动室进行公示。下发《关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园区)人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通知》《砀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深入基层紧密联系代表工作计划》等规定,推进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工作,让代表服务群众“零距离”,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代表就在身边”,使人大代表工作更接地气、更贴民心。二是建立履职保障制度。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照每人每年 800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增加;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镇每年不低于 10万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 2020年开始按照每位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度 2400元标准发放代表履职补助,为代表履职进一步提供了物质保障。三是建立人大工作通报平台。中共砀山县委办公室、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工作通报平台建设的几点意见》,通过县委督查室通报平台、县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和《砀山人大工作(通报)》等形式,对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发现的问题、委员接待代表中收集的问题、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从而推动代表工作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