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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1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召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逐条研究,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一审审议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及四川省级相关部门、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省工商联相关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结合开展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句、逐词、逐字进行讨论修改,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条例(草案)作好准备。

 

 

  会议对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作为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四川省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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