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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针对国有资产监督出台专门决定 加强人大监督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管好用好。针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副主任张勇民就《决定》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接受了记者采访。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副主任 张勇民介绍相关情况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四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分别重点审议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初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开局良好。但是报告制度和人大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等困难和不足。

  “《决定》共十八条,包含了报告、审议、整改问责、公开等方面的内容,在提高报告质量、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张勇民介绍,“该《决定》的出台,对于反推省政府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实效,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法治化意义重大;对于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实现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意义重大;对于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据了解,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党中央出台了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意见,2018年省委出台了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贯彻实施办法。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据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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