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立法服务转型综改的“上马石”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谋划,从山西实际出发,彰显山西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出台了一批“小切口、有特色”地方性法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对山西通过创制性立法“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肯定。他指出,山西在“小切口”立法中,通过“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措施”,让地方立法更务实、更接地气。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指出,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有助于进一步把握地方立法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强创新、扬正气、惠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地方人大立法有益探索的示范效应,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本报即日起特辑山西部分“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做法,以飨读者。
山西是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较为单一,长期对煤炭的过度依赖和粗放开采使山西在享受资源红利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任务繁重而紧迫。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关怀山西改革发展,2009年 5月来山西调研时指明了转型发展这条“金光大道”,并亲自推动国务院批准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转型综改试验区”)。2017年 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调研时,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矛盾和问题,真正走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山西牢记领袖嘱托,加大开发区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国企国资、科技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转型综改高质量发展呈现良好态势。2020年 5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山西时指出,路子对了,就要坚持走下去,不要反复、不要折腾,久久为功,希望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必须改革现行不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保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我们从 2017年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连续作出了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出台了开发区条例,打出了一套立法服务转型综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大家称之为开发区立法“三步曲”。
“授权”决定:
立法服务转型综改的“开篇之作”
为了给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探路领跑,2017年山西整合太原、晋中两市 8个产学研园区,组建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成立不到两个月,省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个针对单一开发区的法规性决定。决定共 7条 844个字,以引领、支持示范区加快改革创新发展为目标,依法对示范区管委会进行了授权。首先明确示范区管委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这一规定使开发区管委会有了法律主体地位,为省政府事权下放和示范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管委会统筹协调示范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行使规划编制、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决定实施不到一年,省市两级政府向示范区管委会下放了综合经济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共 1184项。示范区管委会运用省市赋予的管理权,建立了精简扁平的组织体系、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体系和全面周到的服务体系,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扩权”决定:
法律红利惠及省级以上开发区
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需要充分发挥开发区的功能优势,推动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以及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于经济结构的原因,山西开发区总体上发展层次较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不足以成为转型综改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为此,山西大力推动开发区二次创新创业,到 2018年省级以上开发区数量由 2016年的 25个增加到 41个,逐渐成为全省转型综改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
适应开发区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授权”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简称“扩权”决定。这个决定 9条 1304个字,与“授权”决定一样,首先解决的是开发区的法律地位问题,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提供投资服务,行使经济管理职权和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负责开发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开发区轻装上阵,更好地把精力集中到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上。支持开发区推广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经验,停止适用城乡规划条例等 3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开发区改革发展扫清障碍、释放空间。
开发区条例:
开发区建设全面进入法治轨道
从示范区“授权”到开发区“扩权”,开发区建设逐步进入快车道,要不要尽快制定开发区条例的问题提上了日程。许多代表希望抓紧立,也有的建议缓一缓。经过研究论证,我们的决定是抓紧立。主要考虑是,全省开发区建设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开发区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授权”“扩权”没有涉及的问题,也需要立法予以破解;总结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将有利于开发区行稳致远。山西经历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抓紧制定开发区条例,使改革于法有据,有利于消除顾虑,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我们将制定开发区条例作为 2018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并将法规草案提请 2019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与“授权”扩权”两个决定相衔接,对开发区规划建设、设立变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活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向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扩权”、到制定开发区条例,拉开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服务转型综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序幕。人大立法紧跟省委步伐,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期盼,主动服务全省大局,走上了用法治方式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