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大:听百姓心声 为人民立法
今年7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来到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大辛二社区等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就正在制定的《沈阳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召开座谈会,向居民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与会居民围绕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担负职能界定、建设智慧社区等,提出多条意见。
近年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中,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践行立法为民宗旨,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融入到每一部法规中,体现在每一个条款上。
把民主立法贯穿到从立项论证到草案起草、从提交审议到修改完善等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全过程,广泛倾听民声、充分尊重民意、积极汇聚民智,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始终不变的坚持。
2022年7月11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制定《沈阳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深入社区听取群众意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在立法项目确定上,
听民声聚民意
为了编制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从2021年9月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沈阳日报、沈阳网和沈阳人大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深入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社会各界的立法诉求和立法意见。通过召开居民座谈会、人大代表建议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往年人大立法预备项目和政府提报的立法建议项目,倾听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全面评估论证。
座谈会上,居民代表王振民提出:“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社区作为为居民服务、与居民朝夕相处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也应该相应提高,才能满足老百姓生活需要,能不能通过立法加强社区建设?”王振民说出了许多沈阳市民的心声。
沈阳全市有963个社区,调研发现,不少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职责边界缺乏清晰界定、整体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为了回应群众关切,更好践行新时代社区建设要“与邻为善 以邻为伴”的理念,经过研究论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沈阳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列为今年重点立法项目。
每年立法计划编制前,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成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一个必不可少的前置程序。为了拓宽征求意见渠道,1993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建立了立法顾问制度,2008年建立了立法顾问单位制度,2015年又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今年5月19日,沈阳市首批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在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和辽宁大学法学院设立,这是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全新平台。同日,20名立法顾问、5个立法顾问单位接受聘书,成为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囊。
这20名立法顾问中,有立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有工作在司法执法一线的法官、警察,还有依法维权的律师。他们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此外,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还确立了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办事处、浑南区五三街道嘉华社区等17个基层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了全市所有区、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
这些平台渠道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联系实践,在立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连续四届担任市人大立法顾问的李宗胜表示:“我对劳动争议调解、妇女权益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立法提出的许多建议,都得到了采纳。”
2022年5月19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聘任揭牌仪式。(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今年1月25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30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8件,这些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项目,无一不是倾听民声、汇聚民意的结果。
在立法规范内容上,
尊民愿贴民心
截至今年7月,沈阳市所有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全部按照每百户3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了养老服务用房,达标率100%。市政府相关部门还制定了养老服务设施三年配建达标计划,在去年建成3.17万平方米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完成2.88万平方米配建任务。“高颜值”的新建养老设施温暖了老旧小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市民们切实享受到了城市经济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
这一变化离不开《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助力。当初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各方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面积标准曾经有过很多讨论。“经济发展了,养老设施面积也应该大一点。”“新建小区配建了养老设施,老旧小区也不能抛开不管。”参与座谈的居民纷纷发表意见。
最终,居民的这一愿望得以实现。《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三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这一规定,惠及了沈阳市数万老年人。
电梯运行事关百姓生命安全,《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在起草时,就对保障住宅电梯安全作出了多条具体规定。草案二审前,在一次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很多参会人员提出:“住宅电梯占全市使用电梯数量的绝大多数,应该作为法规规范的重点,突出强调住宅电梯安全保障。”
经过反复讨论,最终上述建议被采纳。《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设立专章对政府部门保障住宅电梯安全的法定职责、紧急情况下住宅电梯维修、住宅电梯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情况公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今年初开始,每个月住宅楼电梯里,物业都会贴出一张电梯保养卡,卡上写着电梯保养时间和次数的计划安排,维修后还会标明完成情况。”家住沈阳市浑南区的居民李先生表示,有了这些变化,他使用电梯更放心。
202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近年来沈阳市征求意见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条例制定前后,先后发出20多万张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建议。从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等文明行为的规定,到不文明行为的规范和治理,再到文明行为促进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和吸纳群众意见建议,使条例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文明精神宣传、文明行为普及和文明规范确立的过程。
2022年7月28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2021年,在《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制定过程中,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同样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对控制吸烟场所与区域的确定、控制吸烟的措施、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等条款的规定,都充分体现了群众的诉求和意愿。条例的出台,为增进群众健康、打造无烟区域、建设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广纳民意、民主立法,促进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等一系列事关民生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大幅提高了民生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在法规内容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保障百姓权益,使每一部法规都洋溢着浓浓的为民情怀。
在立法难题解决上,
解民忧汇民智
“现在,沈阳市内停车都是电子缴费,手机操作,缴了就走,许多停车场还实行无感收费,非常方便。”市民张先生表示。
机动车停车难问题被称为一种难治的“城市病”。沈阳市是一座有着900多万人口的城市,2018年,注册机动车就达到220万辆,而且以每年25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停车泊位紧缺。为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初,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在法规草案起草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围绕树立“停车入位、停车收费、违停受罚”理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时,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停车收费、价格调节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手段,可行。”也有人提出:“城市发展,停车应该免费。”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多次在全市中心城区、新建城区等不同区域,组织普通居民、商户业主等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座谈交流,进行宣传引导,重点听取市民的意见。不赞成收费的市民表示:“主要还是担心停车收费过高、停车缴费不方便,如果收费合理、缴费方便,也不是不能接受。”
针对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物价部门、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分析研究,着力解开居民“心结”,经过充分沟通和研究论证,把分区域分时段合理定价、采取信息化手段智能收费等内容写进了条例(草案)。草案一审后在媒体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停车收费理念被绝大多数市民所接受。
2019年4月23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2019年5月实施的《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有偿停车为原则,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停车行为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授权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根据条例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整合全市停车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多年的立法实践,充分证明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是践行立法为民宗旨,提高立法质量,服务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保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拓进取,奋力谱写全过程人民民主沈阳实践的立法篇章!”(作者:胡士俊、施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