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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过程人民民主书写民生“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江苏省丰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紧抓群众最关切的民生热点和焦点,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用一个个民生承诺、一项项民心工程生动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县实践”。

  票决民生实事项目

  群众的事请群众参与

  为把民生实事项目办到群众心坎上,有效实现“精准为民”,丰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投票表决办法、监督测评办法、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构建起民生实事项目县镇(街道)全覆盖、“一体系”运行、“三层面”征集、“一办法”票决、“两察一评”监督推动的人大工作格局,建立从征集—筛选—确定—票决—督办—满意度测评的闭环工作模式。

  票决制将民生实事的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等环节引入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轨道上来,拓展了社会主体的参与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县人民政府通过丰县发布、门户网站、政务平台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建议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托“人大代表之家”,通过“双联”活动等途径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将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民生实事项目纳入遴选范围,经过反复论证,形成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候选民生实事。人民群众不仅直接参与项目征集,在民生实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成为项目实施的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价者。票决制各阶段工作落脚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回应民声、凝聚民心”上,实现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一年一主题专题询问

群众的事请群众监督

  聚焦民意应民声,丰县人大常委会突出民生保障,提升人大刚性监督力量,坚持一年一主题专题询问,连续四年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出群众期待、问出问题所在、问出责任担当。

  四年来,相继开展了镇村公共空间治理、代表议案办理暨文明城市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四次专题询问,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三个阶段八个环节”询问办法,即会前准备阶段(制订方案、深入调查、确定提纲),会上询问阶段(听取报告、现场询问),会后整改阶段(意见转达、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

  人民参与民主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越有力量。在实践中,丰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把询问会场搬到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全程电视网络实况直播,每次邀请百名基层人大代表和市民旁听。推出 “代表随手拍”小程序,综合运用代表专题视察调研、明察暗访、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方式打出人大监督“组合拳”。从工作部署会、专题调研、部门座谈、问题征集、听取和审议报告、专题询问、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审议意见,在全程历时3个月、3个阶段、10多个工作环节中,县人大常委会突出精准细实,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监督工作程序。

 

  上下联动开展评议

  群众的事请群众评价

  丰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开展工作评议为有力抓手,深度“把脉”民生事,“组拳”出击强监督,制定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每年采取县、镇(街道)人大联动方式评议5家政府职能部门。在评议对象的选择上,为充分发扬民主、顺应民意,县人大常委会采取“票决制”方式选定评议对象,即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所有政府组成部门中投票,得票排名前五位的部门列为常委会当年工作评议对象。

  自2018年以来,先后有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住建局等25个政府工作部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依法行政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

  把人民群众的关切融入到工作评议的各环节,为准确地给被评议部门“画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到被评议部门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发放满意度测评表、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县镇(街道)人大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民情联络站、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征集对被评议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从不一致的声音中发现、甄别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回头看”工作机制,把评价权交给人民。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丰县人大常委会完善工作法,实行再报告制度,开展“回头看”,以制度的力量抓好落实: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审议意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1个月内,要将办理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审查;相关部门要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再报告并进行二次满意度测评,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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