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高质量立法绘就高质量发展法治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所有重大立法决策都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产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江苏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表示,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立足法定职责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2022年10月12至1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率调研组赴泰州及兴化市,围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专题调研。摄影/曹伟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
坚持党的领导 旗帜引领方向
道路决定命运,旗帜引领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既能把各方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发展上来,也能厚植党的领导的民意基础。
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设专章就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行明确,确保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具体细化请示报告工作,夯实党委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
2018年换届当年,协助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对实施新一届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同时出台《关于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若干意见》,并根据意见要求,每年研究确定常委会年度《推进高质量立法的具体措施》。
2019年江苏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暨纪念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大会,提出要加快形成支撑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重视自主性、先行性立法,制定了一大批地方特色鲜明、具有探索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
2022年围绕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江苏省委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高质量立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江苏省人大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出台《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意见》,更大力度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
与此同时,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根据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需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创造性地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将成熟稳定的政策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调整立法计划,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优选,并加快立法进程,于2022年5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制定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中,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作为制定法规的根本遵循,注重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法规制度。
2022年9月9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全面规定,充分保障、促进和规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2年9月9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摄影/曹伟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科学编制规划 推进良法善治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
2021年7月,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对未来五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统筹谋划、作出安排,与江苏“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审议把关等立法的全过程和各关键环节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每届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注重从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会公众立法建议中选取立法项目,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总体把控,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围绕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来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同时,自觉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将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放在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精心选择、优先安排一批民生领域立法项目,从立项这一工作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有作为;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有实招;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举措;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上有力度;加强道德文化领域立法,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上有成效;坚持急用先行,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上有担当……
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积极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急用先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全省立法工作呈现出量质并进、充满活力的良好态势,有力促进江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截至2022年7月底,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修改法规90部,完成创制性立法32部,其中包括《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首创性立法12部。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扩大公众参与 汇聚体现民意
“真没想到,自己的意见能被国家法律采纳,这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真实的体现。”税务师许云激动地说。2021年1月,在江苏省昆山市工作23年的许云参加了立法联系点的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他立足本职建议法律“从税收优惠角度提高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的积极性”。几个月后,这条建议被吸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九条的主要内容。
在江苏,“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蕴含在这样的细节中,体现在这样的实践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意征集处工作人员正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数据分析。摄影/曹伟
近日,2022年新成立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意征集处,正在整理群众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稿)》的意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向部分养老机构邮寄等方式,采取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等形式开展民意征集,累计750人次参与表达意见建议,共收集文字意见建议2026条,厚实了立法的民意基础。
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率先成立专职民意征集机构,是近年来江苏改进民意征集工作的缩影。从以往将法规全文放在官网上等待群众提意见,到主动扩大征集面、优化调研方法、强化意见反馈,持续改进的征集方式让民意更畅达。
立法工作的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
长期以来,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致力于推进民主立法方式创新,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充到20个,不断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水平,更加注重联系点的代表性、广泛性、专业性,其中既有基层自治单位和基层政权组织,也有市县级执法司法和政务服务等部门,使得立法民意的“直通车”班次更多、线路更广、覆盖更全,保证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原汁原味更加顺畅直达立法机关。
仅2021年,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参与了23个立法项目的调研活动,基层群众一些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被吸纳、体现在法规制度设计中。
此外,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坚持所有的法规草案都在江苏人大网站公布,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在省级媒体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运用“江苏人大发布”公众号、“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等线上线下平台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愿望诉求,及时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治需求体现到立法工作中去。针对在常委会审议、立法调研、咨询论证、民意征集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提出的2300多条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逐条梳理、分析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都予以吸收采纳,对草案作出27处修改,凝聚最大共识。
在出台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过程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超标车过渡期、搭载人员年龄、佩戴头盔等问题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在充分考虑调查反映的民意基础上,作出放宽搭载人员年龄限制、调整过渡期等重要修改;通过大数据研究分析,作出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头盔的制度规定,收到良好效果。
据统计,法规实施一年后,江苏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97%和34.76%,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摄影/曹伟
“一诺千金不忘初心”
发挥代表作用 深化履职尽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仔细对照研究后,欣喜地发现,江苏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有不少已经被采纳或者吸收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现。
诸如此类的场景,类似这样的喜悦,在江苏已然成为常态。
2022年8月1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为南京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对此,南京市人大代表王慧格外激动,因为这部条例的出台,与她在2021年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一件建议紧密相关。
江苏省五级人大代表联合视察南京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摄影/朱占立
江苏省各级人大坚持把发挥好代表作用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来抓,从建好机制、搭建平台、助推发展着手,不断推动代表高质量履职,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民主就在身边。
制度化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各项法规案审议;常态化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活动,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所有法规草案都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代表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征求全体代表意见,确保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立法全过程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尊重和吸纳。水污染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条例、人代会议事规则3部重要法规提请江苏省人代会通过,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和表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做到“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2020年4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专题研究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同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以更实举措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高标准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代表更好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慎终如始笃行不怠”
增强评估论证 坚持有始有终
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立法的必经程序,围绕开展省家庭教育促进立法,进到校园与孩子们座谈交流聆听孩子们的真实呼声;围绕制定全国首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地方性法规,深入社区、工厂听取相对人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对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积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咨询等形式开展论证咨询;对法规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
近年来,在制定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修改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等法规过程中,就重要制度设计听取相关界别政协委员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更好汇聚各方智慧、凝聚社会共识发挥积极作用。
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审查修改过程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赴北京邀请有关专家对11个重点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在制定《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过程中,对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专门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确保立法更好汇聚民智、体现民意。
在审查修改广告条例修订草案时,专门召开表决前评估论证会,邀请部分立法决策咨询专家、广告业主和经营者、广告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方面代表,就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在审议中医药条例过程中,邀请10多位名老中医出席专家论证会,咨询论证意见成为修改完善条例的重要参考。
2021年4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并根据要求于2022年印发《2022年立法后评估项目安排》,对立法后评估工作作出专门分解,细化分工方案,将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发展规划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学前教育条例、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确定为本年度开展立法后评估的项目,委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具体实施,对法规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为修改完善法规及改进立法执法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立法质量提升,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击鼓催征再出发,奋楫扬帆新征程。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一言一策的凝聚、一点一滴的推动,必将汇成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不断谱写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