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人大:重民意立良法 促实施惠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全国首部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制定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单一物种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制定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全国首部保护传承黄梅戏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
自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结合安庆实际,坚持为民立法、开门立法、先行先试,制定12部地方性法规,以生动鲜活的地方立法有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安庆高质量发展。
“四立四不立”
为人民立管用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立人民意志之法、不反映人民意愿的不立;立人民权益保障之法、群众不拥护的不立;立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之法、不具有实施性补充性实验性的不立;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之法、针对性时效性不强的不立,真正做到为人民立管用之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维护安全、保障善治。安庆是一座石化厂设在城区的城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能否彻底安全是400万市民“牵肠挂肚”的大事。安庆市人大常委会顺应市民重大关切,在设区的市中率先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安庆实际,把现有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将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转化为法规条文,对法律法规空白进行了补充完善,出台了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该条例从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四个层面,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规制,为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民心所向之法,以良法促进改革、有序发展。安庆是典型的森林大市,林地面积达到800万亩,涉及到200万人民群众。山区县群众守着绿水青山过苦日子,还时常面临森林火灾的威胁。2018年,安庆率先推行林长制改革试点,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人民群众热切期盼人大制定保护林业生态和促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创制性地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条例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化为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使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从“有章可循”变为“有法可依”。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态环境,条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的发展,成为促进安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剂”。
2021年,安庆林业产值达500亿元,五个国家级贫困县高质量脱贫后实现了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潜山市、岳西县被列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22年6月,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桐城青年企业家协会举行《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座谈会。(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三个贯穿始终”
聚民智立精品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贯穿立法始终,把人大协商、立法协商贯穿立法始终,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穿立法始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极度濒危物种“水中大熊猫”、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长江江豚,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开展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单一物种保护的《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探索“人大自主起草+业务专家评估+法律专家论证”新立法模式,建立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部门及立法专家间的“直通车”,加强与安徽大学、安庆师范大学深度合作,广泛征求意见,广察民意,汇聚民智。
八百里皖江,安庆流域之长,运输船只之忙,两岸居民之多,影响保护隐患之大等各个方面,都让立法面临不少困难。只有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才能让法规务实管用。
“长江安庆段是长江江豚主要栖息地之一,这对安庆而言是生态优势也是责任担当。市和临江的县(市、区)政府都要加强长江江豚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制定专业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常年在长江一级支流皖河上担任巡护员的张敏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提出了这样的意见。
“在长江江豚索饵水域、抚育洲头和边滩水域、长江安庆段没有通航的支汊水域,要禁止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无关的项目。”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安庆市大观区荣升社区居民委员会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市民耿连发提出意见。
“要建立高标准的长江江豚救护基地、科研基地、生态保护基地,促进种群复壮。”在安徽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长江江豚保护条例草案时,列席会议的“江豚卫士”——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庆师范大学教授于道平提出建议。
从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到深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汲取民智;从借助20名专家学者外脑,到线上线下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从举行立法听证会、民主协商会,到邀请公民列席、旁听人大常委会审议,更多爱护、关心长江江豚的人参与到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共同为长江“微笑精灵”江豚织出了精密的法治保护网。
江豚在安庆西江嬉戏。(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经过两年的精雕细琢,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出台了《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保护长江江豚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安庆市立法工作的政治性、创新性和地方特色。
享誉全国的安徽“两黄”之一——黄梅戏是安庆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品牌和最具标志性的文化形象,是安庆最为靓丽的“城市名片”。作为五大戏曲剧种之一的黄梅戏与其他地方剧种一样,在传承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人才断层、经典传统剧目流失、演出场地缺乏、市场萎缩等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黄梅戏艺术,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地方戏曲立法。安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历时3年,十易其稿,拟定了《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在草案的制定、修改、审议过程中,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吸收了大量的群众意见和建议。
黄梅戏票友、戏曲院校、演出剧团,以及喜爱关心黄梅戏艺术的广大市民,通过各种类型座谈会、听证会、民主协商会,以及线上参与、交流的方式,就保护传承对象的界定、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传承职责、黄梅戏资源的普查和保护、黄梅戏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黄梅戏人才培养、黄梅戏剧目创作以及黄梅戏的普及和宣传等提出了580人次的意见、建议。如此广泛的民情民意收集,如此多样化意见收集形式,使得本条例的制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2022年6月1日,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黄梅戏保护传承于法有据,黄梅戏艺术的发展迎来了春天。新编黄梅戏《不朽的骄杨》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百年百部’”剧目,在第26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评选活动中,安庆市共有3名中小学生获得了“小梅花奖”。条例的出台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而且有力助推了黄梅戏艺术的传承发展。
2021年11月,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百年百部’”剧目的黄梅戏《不朽的骄杨》在国家大剧院上演。(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四抓四促”
让善法长利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科学立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从全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施行起,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地方立法评估工作规定,通过组织法治专业代表参与、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等形式,客观全面为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打分”,全力推动法规“活起来”“落下去”。
贴近群众,砥砺创新,汇民众之力促善法实施。在城市管理“法规五部曲”实施过程中,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民众“四员制”作用,即在条例的普法宣传上,聘请提出立法选题意见的民众作为“宣传员”,以身边事带身边人学法;聘请讨论审议提出建议的民众作为“检查员”,参与条例的执法检查;聘请“单元长”“网格员”为“监督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安庆市,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立法环节,更体现在法规的宣传、监督等环节。不仅要立高质量的善法,更要让善法切实发挥实际效用,惠及民众生活。
2020年以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实施林长制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执法检查,叠加运用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第三方独立调查等方式,掌握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法规,确保执行不偏向、不走样。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继续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勇于创新实践,在创制性立法上敢为人先,在服务改革发展中积极作为,更好地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出更多更好的管用之法、实用之法、好用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东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