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7月25日,长沙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与2021年度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全县各类国有资产总额1728.38亿元(不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其中企业国有资产1145.56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82.82亿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未计价部分)包括:国有土地总面积2.067万公顷,水资源总量18.46亿立方米……”
7月25日,湖南长沙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长沙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1年度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县人民政府第三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近年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资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国资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了政府全口径报告、人大常态化监督,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成为践行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建章立制,实现监督规范化
一直以来,推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是长沙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扛在肩头的责任担当、抓在手心的监督重点。自2012年起,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审议监督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坚持每年定期听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投融资工作情况汇报,并结合实际开展县属企业以及相关重点工程项目专题视察调研,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国有资产运营、盘活存量“三资”等相关工作。
2019年,长沙县委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县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列入重点改革任务。2020年,长沙县委常委会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并印发实施,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供有力保障。
近三年,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三个专项报告,连续三年审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国有资产经营绩效”“建议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资源有效整合,加快市场化改革发展步伐,促进企业培大做强”……在审议报告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代表积极建言,为推动国有资产依法监管、高效利用提出了20余条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有章可循、掷地有声的监督举措,实现了县级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从工作监督向制度化、常态化的职能监督转变。
创新方法,打出监督组合拳
为增强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守正创新,在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新举措,把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是有效衔接,延伸监督链条。县人大常委会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预算审查管理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以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口径审查,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同时,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将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报表纳入平台内容,让国资监督搭上“信息化”列车,实现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共享。在每年的同级审工作开展中,通过委托审计调查的形式,加强对县属企业运行情况的监督,并重点关注国有资产运行和债务情况。每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结合预算执行和审计指出问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议,提出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审议意见。
二是当面沟通,扩大群众参与。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的平台和机制,扩大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中的民意表达渠道。在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内容的常委会会议和调研视察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业内资深专家参与,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交县人民政府参考研究并在年度专项报告中作出回应。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审查县级预算编制草案时,由县人大财经委牵头,从19个代表团(组)各邀请一名人大代表组建代表审查小组,通过会前走访和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在县人大会议召开期间,组织召开专题审议会议,审查代表小组与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人大代表将老百姓的诉求和声音带到会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场进行回复和答疑。县人大代表孙杜对此深有感触:“从日常参与财经委活动,到每年大会前的综合调研,再到大会期间向副县长和科局长直接反馈群众呼声,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和解答,我们的履职热情也更加高涨。”据统计,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专题审议预算报告共收到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46件次,其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建议8件次。
三是多点联动,协同推进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专项调研等监督活动,形成了“一评二询三问责”的监督模式,并将国有资产管理融入监督工作大格局中,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监督纵深推进。如:在2015年对县国土局进行工作评议的过程中,通过走访了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情况和管理措施,人大代表指出“地方经济发展与土地供应的矛盾突出”等多个问题,县国土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并接受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在2019年乡村产业振兴专题询问过程中,陈建良代表提问:“我县农村农业水利资源丰富,如何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管理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就此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答。在2022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调研过程中,县人大财经委委员就如何统筹管理七大类自然资源资产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
督促落实,确保监督实效性
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中,长沙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总体要求,以促推国资壮大家底、提升绩效为工作目的,针对发现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推动审议指出问题落地见效。
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议题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及时反馈至县人民政府,同时,开出问题整改清单,一并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抓落实。三年来,共开出整改问题15条,针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盘活闲置资产、加大专业素质培训等方面进行认真整改,形成了以《长沙县县管国有企业权责清单》为指导手册,以《长沙县县属国企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行动指南,以《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为重要抓手的“三位一体”的投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了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规范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整合有效资源,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素质等方面进行了整改。通过加强跟踪问效,不断推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监督实绩回应了人民期待、赢得了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