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筑实大熊猫“家园”的法治之基——川陕甘三省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
3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据悉,在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时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要加强沟通协作联动,积极推进三省协同立法。随后,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就与陕西、甘肃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三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将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列入本省2023年度立法计划。3月上旬,川陕甘三省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草局在四川省青川县召开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四川省将与陕西省、甘肃省协同作出决定,拟于2023年7月同步提请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川陕甘三省毗邻,此前开展了多方面的协同联动,但尚未实施立法方面的合作,此次协同立法是破题,也是共同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说。
为何开展协同立法?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2021年10月12日,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地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总区划面积2.2万平方千米。此后,川陕甘三省在强化依法依规管控、保护修复自然生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协同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通过省级层面协同立法,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对大熊猫国家公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系统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必然要求。”协调会上,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委员、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总规划师王鸿加介绍。
吸纳近年来地方协同立法实践的经验成果,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即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四川省和重庆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就优化营商环境、铁路安全管理、嘉陵江流域保护开展了协同立法,为川渝协同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就赤水河流域保护开展共同立法,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也写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川陕甘三省此次协同立法“破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加强协同立法工作有关要求的需要,也是共同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如何开展协同立法?
通过法规性决定作出“共同承诺”
据了解,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1.93万平方公里,占公园总面积87.7%,栖息着野生大熊猫1227只,涉及成都、绵阳、雅安、眉山等7个市(州)20个县(市、区)。“四川省制定一个专门性地方性法规非常有必要,”王俊介绍。
经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协商,四川将在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再作出一个法规性决定,陕西、甘肃两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方面的决定,三省通过立法对协同保护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问题作出共同承诺。
协调会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对协同立法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于三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拟定了决定应规范事项清单。三方表示,将尽快启动决定的起草、论证、修改等协同立法工作,同时建立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协同立法任务。
“这是我们省际间协同立法的第一次尝试,意义重大。”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表示,将尽快落实此次协调会上的工作安排,拿出适合本省的法规性决定草案,推动协同立法任务早日落地落实。(作者:通讯员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