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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为新形势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从法律层面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框架。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扩大备案范围,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逐步实现备案审查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4月25日,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来暨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抓好建章立制,奠定制度基础。

“在全国首次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备案审查标准。创制性地将监察委单独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将‘两院’制发的涉及审判、检察工作的文件也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双近表示,2018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有许多创制性规定,充满特色和亮点,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有件必备”取得进展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为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了横向对接机制,保持密切对接。通过座谈交流,开展相关调研等工作推动报备机关在备案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杜绝迟报、漏报现象,确保“应备尽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基本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五年来共计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13件。202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智慧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平台建成,全面实行电子报备,规范报备方式,统一报备要求,提高了报备质量,“有件必备”得到有效落实。


“有备必审”不断健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探索,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地方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监督环节,加大审查力度,增强审查实效。备案审查工作从单纯关注报备工作形式要件,转化为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发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公开、报备、审查再到清理、修改、废止全流程监督,实现立法和监督工作全面融合,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维护机制,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有益补充,形成了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黑龙江特色。工作特色和典型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认可并在其他各省加以推广。5年来,实现了“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彰显刚性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加大审查纠错力度。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等明显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适时废止。

2022年,在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发现三部规范性文件都是滞后于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上位法规定。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对于新制发文件在依法报送备案审查的同时,及时对已生效文件“清库存”,跟进上位法立法修法进程,对现有生效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类似这样“有错必纠”的例子还有很多。


能力建设持续增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加强对上沟通对下指导,努力提高全省备案审查整体实效。为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对全省60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截至2022年底,全省12个设区的市及所属125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已完成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6月,建设完成“智慧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非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和市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一府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新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送备案等功能,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双近表示,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利用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畅通群众提出审查建议渠道。三是进一步加强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公开,全面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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