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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筑牢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法治“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家暴不是家务事”的社会认知日益深化。但家暴案件还时有发生,且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存在举证难、界定难等问题。例如,2020年,“4·23建三江虐童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2021年,七台河一常年被家暴女子夺刀弑夫,令人唏嘘……为最大程度避免类似案件发生,进一步在操作层面细化上位法,黑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正有条不紊地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期通过地方立法推动解决反家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要提高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反家暴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作为,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落实落细;要精准发力,在遵循上位法基础上,结合黑龙江实际,做好衔接、细化、补充和延伸,确保通过高质量立法促进全省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助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贾玉梅率队开展《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调研时再次强调。


严实筑基

确保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一部法规草案的诞生要经过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复杂环节,严谨周密的程序确保了立法科学民主、工作有序推进。”黑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作为法规草案的提报主体的思考与措施。

在反家暴地方立法工作启动初期,黑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就深入研究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倒排工期计划、优化工作流程、分解任务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绘制立法推进表、流程图,在关键节点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精准把握住了立法全流程、各环节,以“挂图作战+按图督战”的工作方法,确保了立法基础牢、起步稳、运转快、效率高。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创新性地采取“1+1+2”立法工作专班建设模式,即成立1个协调推进组,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1个业务工作组,负责调研论证、修改完善;2个专家学者组,分别负责起草与审查。协调推进组与业务工作组一破一立,专家一组与专家二组一立一破,四组相互配合,有破有立,破立并举。每组人员虽不多,但覆盖了立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法律执行层面的业务骨干、专职律师等。在各专家组分工明确、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的团队协作中,《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逐步成型、日渐完善。


溯本求源

确保调查研究广采博纳

“他脾气暴,又爱喝酒,经常打骂我,那次他喝得特别多,发疯似的打我,打孩子,我实在忍不了……”在对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押人员进行访谈时,某位女性服刑人员哭诉着自己如何从家暴受害人变成了犯人。接受问卷调查的89名女监在押人员中,80%以上的人表示遭受过家暴,60%以上的人表示常年遭受家暴,这样的数据让立法调研组更加坚定了要以高质量立法更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决心。

由黑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的立法工作专班,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基础作用,多种形式并用,在一次次的访谈家暴受害人经历、踏查反家暴一线场所,倾听基层工作人员声音、征询各级人大代表意见,收集特色典型做法、请教立法先行省市经验的过程中,更深一层了解有关部门、基层群众的反家暴诉求,更进一步明晰完善反家暴地方性法规的方向与路径,为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奠定坚实基础。


匠心“打磨”    

确保法规条文简明精准

制定反家暴地方性法规重点解决哪些问题?在反家暴工作中,有关部门要怎么做?受害人要怎么办?加害人要如何管?哪些好经验好做法可以固化为法规条款?黑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紧盯这些问题,逐步理顺反家暴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维权渠道、惩戒措施,坚持精简立法体例、精确立法内容的原则,在合法性、规范性、实操性上反复打磨,坚决避免法规草案出现逻辑不清、表述不准、适用不当等问题,确保法规草案切实管用。

按照立法计划,《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将于今年10月,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我们期待着这部凝聚各方心血的法规案早日出台,对家暴‘零容忍’,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筑牢法治‘防火墙’。”黑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作者:赵乐园  王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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