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稳健起步良法善治“最先一公里”
“要强化政治引领、思想认识、法治保障,加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入解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要以法治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回应各方关切,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5月16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聚焦点之一,即“备课”《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改工作。这意味着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之力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安排业已“起笔”。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黑龙江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和重大任务,锚定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围绕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目标,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推进高质量振兴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法制供给,使立法更好符合宪法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龙江特色,交上了一份厚重的立法“成绩单”。
立“管大局”的急需之法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全国第一,肥沃的黑土地让黑龙江省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制定全国首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提升黑龙江省粮食安全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奠定了制度基础。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向北开放前沿,有着2900多千米的边境线,27个国家一类口岸,是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沿边开放大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制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突出龙江辨识度,对发展冰雪经济,发挥生态、区位优势发展特色文旅,加强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积极开展跨境农业合作等作出规定,推动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深化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让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实现有法可依,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东北地区地理位置独特,旅游资源丰富。黑龙江省冰雪旅游‘火爆出圈’,为黑龙江乃至东北全面振兴注入了生机活力。”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启祥表示,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快速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边境旅游等具有东北特色的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拓展,成为我国重要特色旅游目的地。但因三省一区旅游业发展存在跨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业高质量协调发展。
如何把曾经的“短板”变成“长板”,助力东北三省一区,形成“握指成拳”的旅游协同发展格局?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与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同步出台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为推动东北区域旅游资源协调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提供了法治支撑。
立“向新而行”的有用之法
以法治之力推动黑龙江省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产业项目集聚的目标地,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不分章节共38条的法规,贯彻落实“对企业一视同仁”的要求,规定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应当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规范异地执法和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助推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吸引更多高质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落地,为全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投资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动力。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几易其稿,将《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名称改为《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章节内容上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为7章86条。
“制定《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法治方式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立峰介绍,黑龙江有资源、有基础、有平台、有应用场景,发展数字经济大有可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全省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优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立法目的,立足解决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融资、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明确细化,规定完善全省知识产权法治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活力;将知识产权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以知识产权助力文化创意产业、数字版权产业、现代农业以及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龙江IP,唱响区域品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建设创新龙江的助推作用。
立“惠民生”的有效之法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让立法成为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过程,成为改善人民群众根本福祉的过程,成为推动地方治理精细化的过程。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黑龙江是林草资源大省,全省森林面积居全国之首。为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突出对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明确实施林长制的工作原则和机制,创新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管理体制,强化生态护林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有效解决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助力推动黑龙江省林长制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制定《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从法治层面进一步强化家庭成员义务,对完善养老服务用房等硬件设施建设、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保障等作出规定,为提升全省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法治保障。
重新制定《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黑龙江省档案条例》、制定《黑龙江省工会条例》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出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一件件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突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效果导向,体现了龙江立法特色,重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和呼声。”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杨艳洁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精准立法,以特色、管用、良善之法有效推动解决民生问题、服务保障黑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动构建良法善治新格局,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交出立法工作“成绩单”的同时,也明确了今年的工作“清单”:继续做好消防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等结转立法项目审议工作,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修改监督法实施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等,加强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和立法指导……以更优的法治保障助力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作者: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