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本市发展规划应当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贯彻国家发展规划,确立发展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战略导向作用,规定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规。
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主要亮点如下: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
把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
一是明确规划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推动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健全党委提出规划建议、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纲要、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工作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
三是明确规划的制定应当贯彻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通过完善规划衔接、政策协同、监测评估和监督等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全方位构建本市统一规划体系
形成规划协同合力
一是明确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安排,市发展规划是本市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
二是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
三是明确发展规划落实机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细化落实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四是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与长三角有关省市建立规划协同机制,强化重大问题联合研究、重大项目协同推进、重大政策共同实施。
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确保规划实用管用
一是编制部门应当开展前期研究,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趋势,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发展方向,加强资源要素测算。
二是突出规划衔接协调,强化衔接审查程序,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规划之间衔接协调。
三是明确规划审议审批要求,发展规划根据党委的规划建议编制,按照程序经同级党委、政府审议后,提请人大审查、批准。
四是明确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以有效优化规划资源配置,更好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展。
打造全周期管理闭环
推动规划从蓝图转化为实景画
一是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加强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推进措施等。
二是落实年度计划推进,年度计划滚动落实发展规划,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三是加强政策协同和要素保障,促进财政、土地、就业、金融、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四是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的有效应用。
突出对规划制定、实施情况的全方位监督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一是规定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二是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就规划制定、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规划编制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规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衡量各区、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
四是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