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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优势特征 ——以甘肃省定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例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植于基层群众,以立法建议征询为主线,不断拓展和丰富功能的外延与内涵,畅通了民主民意表达渠道,有效体现了广泛性、真实性、管用性和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在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应全面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科学指引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关键词: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临洮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党百年实践探索,深刻洞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历史性飞跃[1]。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始于立法工作,始于基层立法联系点[2]。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甘肃省定西是最早探索、诞生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区,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首创发源地”。近年来,定西市因地制宜推进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点上示范与全域推进、制度完善与实践拓展、立法建言与功能延伸相结合,引导各方面为立法“发声”、为治理“建言”、为普法“搭台”,持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走深走实,形成了“形实魂”有机融合的“临洮模式”“定西经验”,其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笔者以定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例,通过对工作创新实践分析,辨析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优势特征,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方法路径。


一、现实基础:定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现状分析

(一)发展历程

1.首创发源阶段(2002年7月—2015年7月)。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首创性、探索性,起始标志为2002年7月,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地方立法联系点。2000年3月颁布实施的立法法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广阔空间,也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因立法工作需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尝试“面对面”征求立法意见,于2001年8月16日,在定西市临洮县召开座谈会征求行政强制法草案的意见,与会者25人共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20多条。2002年初夏,再次就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草案到临洮县征求意见,基层人大工作人员依据工作经验,提出诸多针对性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后有多条被采纳吸收。这一现象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随即部署研究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临洮县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首批地方立法联系点。通过搭建立法联系点平台,把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活动与基层群众联系起来,实现了开门立法,在全国开创立法联系点建设先河。

2.深化发展阶段(2015年7月—2024年4月)。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实践创新和示范引领,起始标志为2015年7月,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立为全国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在此大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5年7月,将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设为首批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之一,作为听取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立法规划计划等意见的“直通车”。2019年2月,该基层立法联系点又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立法联系点工作“123456临洮模式”,其典型经验做法入选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优秀创新案例,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大》等多家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3.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4月以来)。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数量上由少到多,布局上由点及面,内容上由单一到多元。起始标志为定西市积极探索构建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制度和机制,于2024年4月出台《中共定西市委关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定西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炼总结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做法经验,紧密结合市情实际,对推进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方法路径、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科学提出构建全市“1+39+N”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体系,成为全省首个在市委层面专门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的文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全市各级人大上下联动,扬优势、补短板、创特色、树品牌,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驶入民主法治“快车道”。

(二)网络构架及运行机制

2024年10月,在定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批复成立定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是市级层面专门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机构。7县区中,有两个县成立专门机构,核定编制,确定专人开展工作;其他5个县由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具体工作。截至2025年3月底,全市共设有1个国家级和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临洮县人大常委会),39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66个立法联络点,845个信息采集点;确定基层立法联络员513名,信息采集员3369名。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市县两级“公检法司”10个,占比为25.7%;其他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8个,占比为20.5%;7个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设立1个,占比为17.9%;乡镇(街道)6个,占比为15.4%;村(社区)8个,占比为20.5%。立法联络员和信息采集员队伍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35人,占比为52.4%;具有法律或相近专业人员705人,占比为18.2%;公职人员或具有稳定收入来源2197人,占比为56.6%;近五年内接受县级及以上培训1135人,占比为29.2%。

注重发挥制度机制管根本、促规范、利长远作用,定西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同联动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绩效评价办法》,对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原则和程序、作用发挥的途径和形式、意见建议的征集和报送、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在“设立—运行—评价”全流程形成了制度闭环。比如,在设立程序上,明确规定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有关方面推荐,经征求被推荐单位意见,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设立;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在信息员队伍建设上,注重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事业的人员参加,组建相对固定的立法联络员或信息员队伍。在平台阵地上,与党组织阵地建设、村级阵地建设、人大代表“家、室”建设等紧密结合。在运行机制上,建立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点)和各工委、室联系立法联络员的“两联系”机制。建立国家和省、市三级立法联系点协同联动机制,对国家立法项目以临洮立法联系点为牵引,在省、市立法点同步开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末位退出等方式,调动基层立法点工作积极性。各县区结合实际配套完善务实管用的实操细则,对组织机构、办公场所、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做到一个法规草案一本台账管理,从收到法规草案开始到法规公布实施,意见建议征集的信息在台账中都进行详细记录。  

(三)取得成效及问题不足

截至2025年3月底,共完成国家、省、市234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整理报送意见建议4852条,采纳725条,采纳率为14.9%。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最早确立的点,先后报送意见建议2976条,采纳619条,采纳率达21.1%。其中,完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78部,报送意见建议1926条,采纳 304 条,采纳率达16%,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提出建议19条、采纳5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建议37条、采纳10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提出建议36、采纳10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提出建议12条、采纳5条,等等。通渭县马营镇大岘村是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确定时间最短的,自2023年12月设点以来,已征集意见建议276条,经整理后对7部省、市法律法规草案报送建议50条。

定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及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引领”,而其他联系点尚未“齐头并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好于市直部门单位,“公检法司”行业系统好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意见建议采纳后的反馈机制还不够及时和高效,反馈形式比较单一,反馈途径主要通过发函、寄送感谢信等方式进行,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联系点和联络员、采集点和信息员,特别是对积极参与群众的个人奖励方面缺乏具体管用的操作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全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联系点的辐射范围大多数停留在所联系的区域或行业内,加强全社会宣传引导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方面还不够,且大多数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建议的时效性比较强,客观上影响了群众参与的广泛性。要素保障有待加强,立法联络员和信息采集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培训覆盖面不广,综合素养有待持续提升,在基层资源整合、平台融合共建、经费保障支持、人大代表参与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探索。


二、实证探析: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优势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思考民主性质规律、比较中外民主异同、总结民主发展经验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引和遵循[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就是为了让基层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立法决策,可以说是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应运而生的制度创新[4]。基层立法联系点上连国家权力机关,下接广大人民群众,连接方式是“直接通达”,被形象地称为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开通了“民意直通车”,其制度本质和运行机制生动诠释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内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具体实践形式。

(一)体现了“广泛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5]。定西市构建的“1+39+N”网络体系中,“1+39”作为国家和省市设立的立法联系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N”作为以联系点为承载的若干个立法联络点、信息采集点,在布设上因时因需,具有相对的灵活性,通过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点+信息采集点,形成“金字塔”层级架构,既在纵向上向基层一线延伸,又在横向上拓宽群众参与面,特别是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有效保证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比如,临洮县建立立法联络点和联络员动态调整机制,立法联络点从初设时的12个扩大到43个,立法联络员队伍从56名扩大到104名,信息采集点从32个发展到100个,信息采集员队伍从96名发展到1000多名,形成点、线、面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公众参与广度。

(二)体现了“真实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看“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丰富基层民主参与形式,通过意见建议“直通车”,让“群言群语”直接通达立法机关,吸纳转化为“法言法语”。不需要经上级单位审核同意的直接通达的特殊性,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深度参与,使得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够原汁原味及时反馈到立法机关,让立法工作深深植根人民群众。比如,定西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普遍采取“室内+室外”“线上+线下”模式,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的信息采集点公布“您码上说,我马上办!我对立法有话说”二维码,极大方便了群众真实意愿的表达。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报的意见建议中,平均每10条建议有2条被立法机关采纳,其中国家层面的立法建议平均每9条就有1条被采纳。

(三)体现了“管用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有效实现,民主与民心相通、民生相连、民情相融[6]。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拓宽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路径,将群众关注的、期盼的、合理的、朴素的价值取向,在立法中予以体现和回应,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条文的制定和实施,把群众的智慧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了群众诉求和立法需求的有机结合。比如,2021年10月,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到设在县文旅系统的立法联络点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临洮县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年代久远、保护难度大,需要建立科学的保护利用体系”的建议,经市县人大充分调研论证,认为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法律约束保护,对该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列入全市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于2023年9月1日在马家窑文化遗址发现100周年之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该条例是全省史前文化遗址保护领域的首次立法、首部法规,填补了甘肃史前文化立法的空白,开创了立法保护史前文化遗址的先河,具有独特性、坐标性和不可复制性[7]。这是一次由下而上推动地方立法的实践创新,由基层主动发起立法建议,突出群众需求和问题导向,使立法更加切合基层实际,确保了“立得住、真管用”。

(四)体现了“全链条”特征。全链条的人民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民主实践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衔接和有机统一。这一特性使民主实践成为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每个政治过程都能听到人民声音、反映人民诉求,实现民主的全过程性和系统性[8]。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从设立之初单一的立法中征求建议,到目前普遍开展立法前的引导动员、走访调研、政策培训,立法后的法律解读、普法宣传、监督实施,有效贯通立法“前中后”的全过程、全环节。就其立法本身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决策活动,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载体,搭建起了基层群众有效参与立法“前中后”全过程的平台,高度契合人民民主“全链条”的基本特征。比如,临洮县立足于从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于2024年7月规划建成了定西全过程人民民主综合实践基地,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历程、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历程、定西经验、甘肃特色、成果展示、良法善治等版块,形成集立法建议征求、普法教育培训、民意诉求表达、民主法治感知、研学教育示范、对外宣传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形实魂”有机融合的综合基地。截至2025年3月底,已接待社会群众、青少年群体等普法研学3000多人次。再比如,该县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两点”融合,依托县城中心群众活动密集的人民公园,规划建设了宪法广场,将宪法文化、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等元素有机结合,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五)体现了“全方位”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方位的,原因就在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方位的,作为人民根本利益具体表现形式的群众需求也是全方位的[9]。随着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被不断放大,赋予的功能也由单一性逐步转向多元化,给“立法直通车”加挂上了“社情民意直通车”,让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更为畅通,人民行使民主的权利更为充分。定西市在聚焦立法服务这个主责主业的前提下,充分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赋能,探索与党群工作、人大职能、基层治理等方面相结合的实践路径,将功能由听取立法建议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层治理等多方面深化拓展,专门制定印发《关于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向基层延伸、实现乡镇(街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的通知》,并计划通过作出重大决定的方式,护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助推基层治理方面发挥作用。设在渭源县人民法院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赋予信息采集员立法建议“征集员”、社情民意“收集员”、群众诉求“转译员”、矛盾纠纷“排查员”多重身份,将联系点工作与执法办案、矛盾排摸、信访化解、普法宣传和“枫桥式”法庭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实现了联系点工作与法院业务工作的互促共进。

(六)体现了“全覆盖”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覆盖”属性,强调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通过推动“民主”向各领域、各行业、各群体覆盖,进而更好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更好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联络点布设、参与主体等方面,尽可能地构筑覆盖不同地域空间、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收集渠道,推动立法活动真实地反映各阶层、各领域、各方面群体利益诉求,实现了“为民立法”向“由民立法”的拓展,全面加快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定西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联络点和信息采集点的确定上,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有效统筹了城市与农村、街道社区与乡镇村社、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与法律服务机构等多个行业领域。比如,临洮县确定热心和熟悉相关工作的26名人大代表担任立法联络员,这一“双重身份”占到全县立法联络员队伍的四分之一;并与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省内高校建立法学实践基地,形成了覆盖乡镇人大、行业部门、高校、社会团体及基层一线的多层次、多元化征求网络。临洮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八里铺镇立法联络点和王家大庄信息采集点“两点合一”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基地,将建议征集面覆盖到镇内142家企事业单位,信息采集员涉及村社干部、人大代表、乡贤能人、政法干警等各领域代表,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高质量建议200多条。


三、实践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指引下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方法路径

实践证明,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引领民主立法实践催生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和有效载体。新时代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应把握好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增强系统观念,统筹谋划推进,科学指引和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持续焕发蓬勃生命力。

(一)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巩固和发展的,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核心是坚持了党的领导[10]。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首要原则,一方面是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载体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是保证基层立法联系点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内在需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地方实践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转化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地方党委要将其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统筹谋划推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强化督促指导,不断健全党领导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体制机制,把正政治方向、把准价值取向、把牢工作导向。

(二)把群众参与作为前提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展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深度和广度而建立的畅通基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的制度平台,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11]。群众性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要注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全过程,拓展群众参与渠道、丰富参与方式、提升表达效果。持续提升联系点参与群体的广泛性、代表性,注意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参与立法的问题,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突出“原汁原味”,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顺应民心。大力推进数字赋能,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线下+线上”,实现提出意见建议既能“面对面”又能“键对键”,提升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联系点工作,一方面在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的确定上注重向人大代表倾斜,赋予人大代表“双重身份”;另一方面引导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调查研究等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听取广大群众关于立法方面的建议,推动人大代表“家、室”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阵地融合共建,及时做好意见建议的搜集、梳理、报送和反馈。

(三)把机制完善作为重要保障。制度建设具有管根本、促规范、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立法形式,须因时因地持续加强和完善制度机制,进而增强联系点运行机制的稳定性持续性。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主导作用,注重引导“公检法司”及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充实专业力量,鼓励各级“工青妇”及有关群团组织互动融合凝聚合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层面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打造一支热爱、熟悉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借鉴人大代表“两联系”制度,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立法联络员的“两联系”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指导。在开展建议征询方面,完善意见建议“前、中、后”衔接机制,通过事前广泛动员、宣传辅导,事中积极组织、广泛征集,事后归纳整理、及时反馈,形成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全链条、全流程闭环;建立国家和省、市三级立法联系点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各立法联系点在意见建议征集过程中实现阵地平台、工作人员、信息资源互动共享,构建管理层级纵向到底、联系群众横向到边、工作开展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左右联动的工作运行体系;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基本单位,设立法律咨询专家库,积极吸纳相关行业领域的律师、专家学者参与,充分发挥“外脑”智囊作用,让立法征询更专业、更科学。在加强运行管理方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绩。探索加强评价成果运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工作评估通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动态调整、末位退出等方式,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积极性。完善群众参与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荣誉鼓励、物质奖励等方式,比如立法建议采纳后,对提出建议的人员通过发感谢信、证书、通报表扬等方式,加大激励引导力度,提升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荣誉感。

(四)把因地制宜作为基本遵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源于地方实践,根植于基层群众,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在工作中不能搞“一刀切”,应充分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紧密结合地域特征、经济基础、文化特点、生活方式等,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在网络架构上,把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法联系点作为直接对应各级立法机构的基层单位,应明确设立程序,保持相对固定;而作为以立法联系点为主体,进一步向基层群众延伸的立法联络点、信息采集点,则应根据每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科学合理进行动态调整,以便充分打通联系群众的“神经末梢”。在建议征求上,应充分考量不同联系点参与主体的不同性,根据立法的背景、重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建议征求工作,避免所有立法项目一概而论。同样,各立法联系点也应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和辐射半径,有侧重地开展基础性工作。比如,在工作建议的日常收集方面,设在街道、乡镇、社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因其直接服务、管理本辖区的居民和企业,应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设在高校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优势,应侧重服务好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五)把深化拓展作为探索方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因其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特殊性,从立法出发,但应不止于立法。工作实践中,应把握好理清功能边界与深化功能拓展的关系,在充分服务民主立法的前提下,既按照“一点多能”原则,稳步有序拓展功能,充分释放综合效应,又正确认识资源的有限性,避免功能过载。面对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新要求,当下应积极探索与党建工作、人大职能、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横向推动功能由听取立法建议向多维度拓展。注重与基层党建相融合,依托党建工作载体,探索“党建+基层立法联系点”模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建引领推动力。注重与人大职能相融合,聚焦法律实施的热点焦点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精准确定监督主题,依法推动问题解决;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依托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意见,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重与基层治理相融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治理渠道,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在听取群众法治诉求中排摸矛盾纠纷,及时转交有关方面调处解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注重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关注“三农”专项地方性法规,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小切口”立法,推动建立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和美乡村治理新模式。注重与民主法治宣传相融合,充分彰显立法联系点“小窗口”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大气象”,深入提炼和挖掘来源于群众、基层、实践的先进典型和鲜活事例,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打造展示民主法治建设的示范窗口,多维度讲好中国人大故事、中国民主故事、中国立法故事,增强中国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四、结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行稳致远的重大理论根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充分说明,这项扎根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和光明前景[12]。立足于新时代全面加快民主法治建设的大背景,应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体现出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优势特征,遵循发展规律,深化拓展功能,放大综合效应,将其建设成为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重要平台载体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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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温卫东,甘肃省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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