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谌贻琴辞去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决定任命李炳军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决定李炳军代理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
11月2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贵阳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谌贻琴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炳军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会议决定李炳军代理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