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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积极探索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建设高素质队伍打造立法“硬核”力量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做好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人才队伍是关键。

  党中央高度重视包括立法工作队伍在内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出专门部署。

  11月19日至20日,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山西太原召开。会议提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推动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各地人大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问题。一些地方更是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加强立法人才培养,为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高水平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积极创新多地着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一支高质量的立法队伍,地方立法权才能真正用好。

  缺少编制一直是制约立法队伍建设的难点。在机构编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浙江省探索出一条内部挖潜、优化结构、提高能力的队伍建设道路。为建设立法“硬核”力量,该省正在探索以聘任制公务员形式公开招聘高级立法专员。目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会同省委组织部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为了厚实立法队伍建设,浙江省委在2019年9月省委常委会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采取“超常规”举措,不断完善选拔、任用、培养机制。今年年初,浙江省委首次将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列入省委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与此同时,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在去年的考核中,就有两个设区的市因为没有根据核定编制配备立法工作人员而被扣分,引起当地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整改。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有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做支撑。因此,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尤为重要。2018年4月,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高层次立法工作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在全省组织开展高层次立法工作人才评选。据此,2018年5月至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首批广东省立法工作人才评选工作,共评选出广东省立法工作人才75名。目前,广东省正在组织第二批立法工作人才评选工作。

 

  立法队伍建设仍面临众多“痛点”“堵点”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在地方立法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的立法队伍建设还面临不少的“痛点”和“堵点”。

  “我们在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时面临的一个‘痛点’,就是立法队伍建设问题。一些地方不要说革命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就是连正规化现在都做不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在小组讨论时指出的这个问题,也是目前很多地方面临的共性问题。

  而除了这个“痛点”,在龚建华看来,还有个“堵点”也必须引起重视,就是要着力解决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问题。“现在地方基层还存在着立法干部‘进不来’的问题,人被堵在了外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岗位、工作性质等,都可能会影响对专业性人才的吸引力。”龚建华说。

  此外,还有地方反映,目前地方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但立法工作队伍特别是设区的市人员配备和素质跟不上立法需求,人才待遇较低,现有立法人才又常被调离或者被抽调去做其他工作,很难做到高质量立法。部分地方仍面临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不足的难题。

 

  多举措解决“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问题

  针对如何解决“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问题,与会人员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有地方提出,借鉴法检员额制,探索试行立法工作人员专业序列,推动人大立法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有地方建议,比照政法机关,明确立法人才作为专业法治队伍的待遇,并提供具体的支持措施;还有地方认为,西部地区立法队伍建设面临特殊困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队伍建设、专业培训、智库支持、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此外,还有地方认为,应当打通法治人才队伍渠道,从各领域吸收立法人才,包括体制外法律专业人才以及有实践经验的基层法律人才,合理搭配,提高立法队伍的整体合力。(记者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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