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之声 | 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张玉珍代表
对老百姓来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8年以来连续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提升了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幸受邀参加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感触颇深。
一是执法检查紧扣法律,工作形式丰富多样,既重程序,又接地气。执法检查中把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追究作为检查重点,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检查组要求地方在汇报法律实施情况时要紧密结合法律规定,现场也依照法律条文进行问询。比如,在现场问一些企业负责人,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部分企业负责人就回答不出来。通过现场追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既能了解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熟悉程度,又能让他们“红红脸、出出汗”,督促他们认识到自身法律基本功的欠缺,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推动法律宣传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还引入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通过借用“外脑”,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提升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客观性、权威性,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来说是第一次,是一个重要的创新举措。
二是执法检查注重实效,查问题、抓落实,推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将明察、暗访相结合,尤其是通过随机抽查,掌握线索,再用暗访的方式直奔现场,更容易了解到全面真实的信息,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切实推动问题解决。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我们也看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持续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率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执法检查中发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滞后,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管网破损渗漏、管网混接错接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差距还比较大,造成黑臭水体大量产生。发现这一问题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重点关注和推进。在结合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此问题作出了认真回应,并给出了解决方案,使我真切感受到执法检查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了水生态环境的改善,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三是执法检查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代表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和贯彻。对代表而言,参与执法检查既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权力,也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执法检查中,我欣喜地看到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的可喜成绩,并从中吸取有益经验。我也在反思那些深刻的教训,思索如何更好建言献策。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关乎民生福祉,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代表作用,只争朝夕,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作者:全国人大代表 张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