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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代表,你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普惠性养老工作的建议,省民政厅的答复来了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社会对养老产业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航天江南集团遵义管理部部长刘波提出了《关于支持做好普惠性养老工作的建议》。

  刘波代表建议,省级层面加强对发展普惠养老的支持,落实相关政策优惠;加强对发展普惠养老的用地保障;加强对发展普惠养老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制定引进人才机制。

  近日,省民政厅就刘波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指出,近年来,贵州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等方式,在抓好兜底型养老的同时,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

  答复显示,贵州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建成5044个农村幸福院,105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59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全省投入运营城乡养老机构1056所,其中农村敬老院898所。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2018年,设立贵州省养老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符合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2018至2019年,已拨付43337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政府出资部分注入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

  同时,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将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列为试点城市,入选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81365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10170万元,支持新建普惠性养老床位5085张。同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71195万元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加大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培训力度,鼓励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贵州健康职业学院等共计16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工、护理、护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专业,2020年毕业生数约为24000人。

  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将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答复指出,省民政厅以制定实施《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对基本养老服务破题。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政策,破除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建立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照护、基本权益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服务。制定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拓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增加服务项目。改革现有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发放方式,主要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优化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涉老补贴支出结构,新增部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存量部分要逐步过渡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主。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闲置资源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打造成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政府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和公益属性,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作为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地方民政部门管理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养老服务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就业补贴实施办法,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撰文: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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