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五个统一”“两个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6月28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就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 “五个统一”“两个机制”回答媒体提问。
李勇说,按照环境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的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动云贵川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座谈会上的要求,流域共同立法最重要的是在涉及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上的规范要保持一致,对建立三省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三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以及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以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律责任。我们把上述要求概括为“五个统一”“两个机制”。
首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第二条对三省协调机制作出规定,内容为:“三省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并明确具体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毕节市、遵义市及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昭通市、泸州市同级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协商处理赤水河流域保护有关事项。赤水河流域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就赤水河流域保护有关事项协商不一致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与云南省、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其次,《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规定,内容为:“三省省人民政府完善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确定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资金规模,加大对赤水河源头和上游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补偿力度。具体补偿协议由省人民政府与云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协商制定。”另外第二款还规定“鼓励建立赤水河流域范围内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赤水河流域受益主体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