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 立法“小切口"突破 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融资难度凸显,融资成本高昂。”回答记者采访问到的“企业发展壮大最大的难题是什么,最大的堵点在哪里”的问题时,贵州金晨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晓燕脱口而出,“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中,资金需求逐步增加,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当前的瓶颈。”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解决融资难问题是审议关注的焦点。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应急周转资金池”“对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3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融资难问题有望得到实际解决。
问题:中小企业融资有多难?
成立于2011年的金晨农产品公司拥有10000亩无公害种植基地和大米加工生产线、米粉加工生产线,是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公司。10年来,“资金难题”一直伴随公司发展全程。“融资难是金晨农产品公司的发展瓶颈,也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钟晓燕认为。
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到惠水县调研并召开中小企业座谈会,围绕高质量修订好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建议。参加会议的12家中小企业中,有10家提出面临“资金周转有较大压力”“流动资金紧张”“融资额度小且成本高”等问题。
7月16日,蓝绍敏到贵阳市南明区调研,了解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修订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的6家企业均从不同角度提出“企业存在融资方面的困难”,希望得到资金及融资支持。
7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在贵州中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研。
以研发、生产、销售建筑节能材料为主的贵州西奥轻质节能板材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后物流不通畅、原材料采购及运输成本高,企业经营硬性支出面临较大压力。“货款回笼慢,流动资金捉襟见肘,企业融资额度小且成本高,希望能在融资担保、抵押等方面简化手续,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公司总经理杨景龙说。
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是集产、供、销为一体的现代化食品企业,2021年销售额达2.14亿元。“资金短缺制约了提高产能和扩大规模。”董事长魏观从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适用当前公司发展现状,希望条例的出台,能够扩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担保、降低融资成本,从根本上解决公司面临的融资难题。”
破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怎么解?
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5月24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有相应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风险补偿、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适时降低担保费率。
同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稳健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提升风险容忍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依照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三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按比例进行风险代偿。
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能放大到多少倍?提升风险容忍度有没有明确标准?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重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立法要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条例针对‘融资难融资贵’制定很多条款进行规范和支持,如果没有标准,实际上很难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发达地区有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就明确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并按照规定补充资本金”。
“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蓝绍敏指出:“首先要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的担保性机构,提升风险容忍度,探索担保的创新度,扩大担保的覆盖度,理清担保的主业度;其次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痛点,尽量法定化地提供保障;再次要防止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歧视民营企业、歧视市场规则、歧视撬动效应。”
突破:符合发展趋势和进步方向
“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标准明确了,一审时的审议意见很好地吸纳进法规文本中。”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的《条例(修订草案)》专门用一章“融资促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适当降低或者取消盈利考核评价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少或者取消抵(质)押物和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
同时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3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销,并补充资本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可以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条例(修订草案)》有很大的进步,内容有创新、有突破,具备了很好的基础。”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进一步提出,“对担保行业最大的兴奋点就是放大倍数,建议将‘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3倍’修改为‘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修改为‘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实际担保额的5%’。”
提高风险容忍度,会不会成为避免违规发放贷款的免责理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风控内涵,创新风控方式,优化风控机制,简化审核手续,提供续保便利,切实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符合担保行业发展趋势和进步方向。”贵州省工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邱达龙说,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也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次突破,通过立法重塑了省内融资担保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耿生茂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从“小切口”突破,一部真正能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呼之欲出。(撰文: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吕跃 通讯员:张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