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 黔南:民主政治建设“黄金十年”的人大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黔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助力自治州彻底撕掉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标签、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行使决定权
这十年,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首位,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第一项议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各项工作同党委中心工作对标对表,确保地方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抓落实作为第一要务,主动参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四新”“四化”等重点工作,做好州委交办的牵头建设贵南高铁、平罗高速公路等任务,确保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州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先后对预算调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擦亮黔南生态名片,依法作出将枫香树作为“州树”、刺梨花作为“州花”的决定,提升了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的影响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健全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宪法宣誓等制度,确保州委人事意图的实现。
扛起政治责任,实行依法监督
这十年,州人大常委会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每年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推进情况的报告,对农村产业革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制定《关于人大代表参与重点项目监督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每年召开1至2次“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经验交流会,全州82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联系贫困村836个、联系贫困户13092户,1100多名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担任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监督员,监督项目1500多个。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参战脱贫攻坚,有效助力10个贫困县、137个乡镇、92万多贫困人口相继摘帽脱贫,率先在全省三个自治州中精彩出列。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每年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情况报告,接续开展“高质量发展暨乡村振兴、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动员和组织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发出致全州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奋战疫情防控第一线,及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疫情防控《决定》的执法检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州人大常委会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强化监督。围绕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强化监督。对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开展专项询问,推动一批项目落实见效,39家500强企业入驻自治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委巡视指出的环保问题,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按照河(湖)长、林长制责任要求,定期对濛江、小七孔河等河流和林地开展巡河巡林,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省前列。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监督。听取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化解等工作情况报告,针对政府性债务化解压力大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强化监督。强化整改落实跟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聚焦代表主体,发挥立法作用
这十年,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等地进行培训,不断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成代表联络站(室)422个,实现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覆盖,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会在黔南召开。创新开展“万民代表听千案庭审”“走消防、看执法”等活动,在全省人大和法院系统中产生积极影响,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建立21个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开展新兴领域立法。及时对《黔南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制定和修改,确保“中国天眼”安全高效运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制定《黔南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促进茶园面积从60多万亩发展至161万亩,产量、产值大幅度提升。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制定《黔南州天然林保护条例》《黔南州樟江流域保护条例》等一批民族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自治州共制定民族法规9部、地方性法规8部,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聚焦“四个机关”,加强自身建设
这十年,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持续抓好政治机关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等,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持续抓好权力机关建设,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监督事项,都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来自人民的声音、反映人民的意志、符合人民的期待。持续抓好工作机关建设,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干事创业本领,先后代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在青岛召开的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代表全省九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在省委人大工作会、代表全省3个民族自治州在全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持续抓好代表机关建设,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植根人民、来自人民的优势,汇聚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共同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作者: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陈长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