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审判要件指南》
12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正式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审判要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全省层面统一裁判理念、裁判规则。
随着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伴,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攀升。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民事纠纷约42万件;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近300件,案件呈上涨趋势。
由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与新颖性,审判实践中普遍面临“六个难”: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难、劳动者举证难、职业伤害保障难、算法规则效力认定难。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省高院坚持问题导向与司法为民理念,依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要件指南编撰三年规划(2025-2027年)》要求,经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了该《指南》。《指南》核心在于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摒弃仅依据合同外观判断的简单模式,聚焦实际用工事实,重点审查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综合认定属于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关系。
《指南》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劳动关系三性”认定、“算法管理”合法性界限、“支配性劳动管理”与“必要运营管理”区分等法官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回应,明确了判断标准与方法。
《指南》对标主流观点,采纳最高法院指导案例观点,明确平台企业为必要运营管理而非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不支持认定劳动关系,防止过度保护导致用工成本激增和业态萎缩。
《指南》明确裁判理念,旗帜鲜明地提出裁判理念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认可平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创新空间。特别指出,对于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再签合作协议的情形,将重点审查注册是否为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强制或诱导、用工实质是否改变等,防止利用形式规避法律责任。
此外,《指南》还对“执行任务期间”界定、“小休”期间性质、“隐形加班”认定等前沿疑难问题明确了规则。
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同步发布了两起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指南+案例”的方式,构建起兼顾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司法规则体系,为平台企业划定合法用工边界,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要求,以《指南》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度,为稳定就业大局、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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