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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纠正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违法设限影响营商环境等问题 |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25日至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备案工作,全面实现应备尽备。”报告显示,2025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法规及相关决议决定47件,报备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生迟报、漏报、退件情形,向上报备质量稳步提升。

同时,全年共接收各类规范性文件50件,其中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9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市州政府规章12件、市州人大决议决定6件,实现法定报备主体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

在加强数据库运行管理方面,持续推进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数据库运行管理意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运行流程、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备案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深化审查工作,着力提升审查质效。”报告指出,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多方参与、衔接联动审查工作机制,对报备的50件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努力提升审查专业性、权威性、精准性。对初步审查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4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有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合审查,深入研讨、充分沟通、凝聚共识,确保审查意见于法有据、务实可行。

值得一提的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审查。全年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移送审查建议1件、公民和组织提出审查建议2件。对所有审查建议逐一登记、逐项研究、分类处理,对不属于本级审查范围的,按程序及时移送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直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此外,在备案审查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常态化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共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为疑难复杂规范性文件审查提供智力支撑。 

“强化纠错功能,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报告显示,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纠正损害业主合法权益问题、违法设限影响营商环境问题、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问题等。

以督促纠正损害业主合法权益问题为例,有的政府规章规定,在住宅出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情形时,业主未及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乡镇(街道)可直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为维修、更新、改造。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紧急情况下使用也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该规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了业主共同决定权。经沟通督促,这一规定已停止执行,目前规章正按程序修改。

有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已纳入行政征收范围的城乡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和租住活动。审查认为,纳入行政征收范围的城乡自建房,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所有权尚未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规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损害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已同意尽快修改完善。

在督促纠正违法设限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方面,有的规范性文件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城乡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审查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增设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该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同意及时修改相关内容。

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健全审查制度、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强化指导帮助等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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