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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与《行政许可法》相悖的明年3月底前修改或废止

  金黔在线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近日发文,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凡是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都必须在明年3月底以前作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
  11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举办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培训班。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在培训班上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理解,深刻领会其实质内容。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政令畅通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我省的清理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格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窦德银主持会议。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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