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日报讯  5月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从5月上旬至6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赴遵义等7个市州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徐敬原、司徒桂美、庹文升、姜延虎、林明达、许正维,秘书长窦德银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序顺主持会议。受省政府委托,副省长吴嘉甫就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的工作情况作了汇报。
  龚贤永在讲话中强调,贵州是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省发展的大局。今年是我省继续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一法两规定”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龚贤永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要抓住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条主线,围绕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职责及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要紧紧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法两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情况;二是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建立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长效机制的情况;三是上级人民政府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纳入“十一五”规划,优先安排项目的情况;四是国家安排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资金减免、财政转移支付、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及“两免一补”、寄宿制学校建设、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倾斜照顾规定的落实情况;五是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情况等。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实习生 邱瀚)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