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3年10月3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各工作机构各室负责人,中央机关有关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法工委负责人共290人。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法工委主任路良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是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全文传达中发[2013]7号文件和《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二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大会发言,教育部副部长郝平、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王黎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书记)李鸿忠、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宋洪武作书面发言;三是张德江委员长作重要讲话。最后,李建国副委员长作会议总结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上,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发[2013]7号文件和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立法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并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切实落实好本届立法规划。
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张德江委员长在会上发表了《提高立法质量,落实立法规划》的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共中央同意并印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立法工作会议,就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分析我国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