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跃赴安顺市召开《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改稿会
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队赴安顺市召开《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改稿会,强调要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强化规划引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7月25至26日,李飞跃率队赴黔南州龙里、贵定、平塘县开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听取黔南州各有关部门和省、州、县、乡部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审议。7月29日,省乡村振兴局反馈修改意见。
改稿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路良介绍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参会人员针对修改意见进行逐条讨论。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改稿会邀请安顺市牛蹄关村村民和村干部参加,村民们畅所欲言,摆问题、提建议,和参会人员就《条例(草案)》修改进行深入交流讨论。
李飞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结合地方实际,在地方立法权限之内、上位法框架之下,按照更能体现贵州特色、更能引导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的目标,提高立法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在贵州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李飞跃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重视基层代表、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让乡村振兴立法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强化规划引领,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做好乡村规划、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将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基层探索实践固化为立法成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立法的具体化、特色化、有效化。要切实增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体作用,多方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乡村振兴立法合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开运,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