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赴黔南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王忠赴黔南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8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率执法检查组赴黔南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福泉市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检查黄磷尾气与磷渣综合利用、磷化工一体化、“钛-磷-硫”全资源循环利用、氟硅酸生产无水氟化氢、磷石膏综合利用等项目进展,详细了解黔南州循环经济发展成效。
执法检查组在瓮安县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福泉市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查
王忠强调,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转型的重大意义及法治保障作用。要精准把握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提升循环经济发展质效。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落实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与水平,为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循环发展产业体系贡献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杨洪民,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杜鹏,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