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次会议
2013年4月26—27日,遵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0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遵义、副主任张黔、毛良知、刘跃明、戴贵兵、郭世刚、黎代琼、刘志义,秘书长田习龙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范元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余遵义、毛良知同志分别主持。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融资计划暂行办法》、《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审议并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郑欣、李辉同志为遵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潘建红、田勇同志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任命张立同志为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局长、李书江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何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