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遵义市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立法筹备工作会议
2017年3月14日下午,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元平委托,副主任王珏同志在市人大机关十一楼3号会议室召开立法工作筹备会议,专题讨论了制定《遵义市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莲娜,市人大办公室、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汇川区人民政府、汇川区人大以及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已将制定《遵义市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这是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保护好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要求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本次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各个环节顺利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制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保质保量完成立法任务。
会议作出三项决定,一是原则同意制定《遵义市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成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范元平任组长,副主任王珏、王晓东及市政府副市长李莲娜任副组长,市人大相关委(室)、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汇川区政府、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例会,掌握《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本次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本次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大法工委,负责制定《条例》各环节的沟通协调,资料收集、整理,落实调研考察事项等相关具体工作。二是成立法规起草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莲娜任组长,汇川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照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汪立、汇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涛任副组长。起草工作组设办公室,海龙屯管理局局长江继义任办公室主任。起草工作组要按照地方立法质量和时限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总结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梳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当前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准确的立法建议意见,确保按期完成法规起草工作。三是市人民政府作为《遵义市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的提案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由起草工作组将《条例》草案提交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工作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将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翟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