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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30日,威宁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副主任吴丹玫、周乾、罗兴义、王义国、余崇忠、王梅和其他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远仙,人民法院院长马跃、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安聪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2020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继续审议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会议依法补选了个别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任命张达军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会议依法免去了相关人员的职务。

  自治县监察委、政府办、财政局、司法局、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住建局、卫计局、扶贫办、规划局、法制办、草海管委会环境检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海拉镇、观风海镇、秀水镇、哈喇河镇人大主席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威宁自治县人大办 刘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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