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人大“四字诀”纵深推进法治服务
近年来,松桃自治县人大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好用足民族自治立法权,法治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强”根基,确保科学立法。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2020年立法规划》为统揽,以《松桃苗族自治县立法办法》为依托,颁布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从饮用水源保护、河道管理、矿山开发等方面制定了具体保护措施,对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排放污染物、乱捕乱捞等情形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抓”监督,确保贯彻遵法。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专题讲座。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等15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完成立法调研60余次,提出立法建议意见100余条。
三是“严”实施,确保行政依法。修订《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向宪法宣誓制度、履职测评等工作,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意识。每年人代会期间对县人民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告县委,通报“一府两院”。
四是“重”宣传,确保全民懂法。开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实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计划中,进一步提升了地方条例的知晓率,公众法制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