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 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
新时代人大工作、立法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作出的重要贡献,并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979年7月1日,全国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同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1982年4月黔西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从此,黔西南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立法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推进。
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地方发展需要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履行法定职责,注重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制定、修改了一批体现时代要求、地方特色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目前,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15件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14件。这些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保护自治州的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指示,在一开始确立立法项目时,州人大常委会就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立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深入贯彻省、州党代会、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重大民生问题,认真抓好立法项目的征集论证工作,科学筛选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确保有限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例如,为了制定好自治州八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采取领导带队调研、发布公告、政府发文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专家、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多次调整,最终确定自治州八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017年-2021年),共有10件,其中已制定颁布实施2件,拟废止1件,拟修改3件,拟制定3件,已终止1件。
担当使命,明确职能职责抓落实
黔西南州人大各工委室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立法工作。黔西南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总的统筹协调工作,其他工委室负责协调、联系、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文本。同时明确,凡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不设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表,本着成熟一个,提请审议一个,上报审批一个的原则,扎实抓好立法项目的落实工作。立法规划确定后,州人大相关委室提前介入,深入到有立法任务的政府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针对部门利益影响甚至阻碍立法进程,或者滥用立法资源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和论证等制度,努力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推出一些好的做法。
首先是认真抓好立法项目论证,依法合理筛选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聚焦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立法;其次是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发挥代表来自基层、联系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在条例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环节,认真吸纳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还制定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规范立法工作流程,指导、推动立法工作。
探索创新,确保所立法规务实管用
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相衔接,只要是改革发展需要、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依法积极参与和推进。
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州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以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地方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与国家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州人大常委会探索立法前评估机制,加强立法项目论证,坚持“四个不立”,即不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不立,立法条件不成熟的不立,能用党纪、政策、规范性文件、道德规范制约的不立,立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不立。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法规,及时修改、废止。努力创新,不重复上位法,提炼“干货”,突出立法重点,实现所立法规管用和可操作。
新的时代新的挑战,新的机遇新的作为。笔者认为,立法工作要实现创新和突破,立法工作者就要理论联系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阐释清楚、弄懂搞通,结合人大立法工作实际进行贯彻和运用。首先,要创新、突出自治州民族特色,采用“有一条算一条”的“干货”模式;其次,要加强人大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让思想和行动保持高度一致,建立法治政府,增强政府规章制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识;还要树立“不怕得罪人”的思想,坚决防止借法固权、以法扩权、凭法争权的不当做法。如此方能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努力开创新时代自治州立法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 李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