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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就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就行安排部署,并于2月17日召开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决定》精神,研究决定从三个方面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站位强认识。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专门作出法规性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集中体现,为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深刻理解《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立足实际强宣传。要求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级人大机关内部宣传平台,着力宣传《决定》内容,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聚集打赢全域阻击战、全民保卫战的强大正能量。

  三是紧扣重点强监督。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依规监督,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市人民政府在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上加大力度,做好补短板、夯基础、建机制、强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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