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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黔东南州州树、州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0年4月24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黔东南州“州树、州花”的议案》,决定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黔东南州“州树、州花”的议案》,确定红豆杉为黔东南州“州树”、杜鹃花为黔东南州“州花”。

  会议认为,“州树”、“州花”是一座城市人文特色和城市形象的物化名片,评选“州树”、“州花”对促进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县市推荐、专家初评、公众投票、工作组审核、会议审定等程序,把红豆杉确定为黔东南州“州树”、杜鹃花确定为黔东南州“州花”,既符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又符合黔东南州的地域特点和群众期盼,能够体现黔东南州的城市形象。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州树”红豆杉、“州花”杜鹃花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营造人人热爱、保护和种植红豆杉、杜鹃花良好氛围,发挥红豆杉和杜鹃花在城市文化建设、园林绿化中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黔东南州地方特色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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