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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毕节市百里杜鹃 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0年6月8日至9日,受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罗昌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冯兴忠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一行赴百里杜鹃管理区就《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大工委及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规划、住建、林业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在两天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百里杜鹃鹏程管理区启化村实地查看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设置情况,实地调研启化村竹园组彝族村寨保护和发展、白鸡村银都煤矿拆除后生态修复、百纳乡箐门彝寨迁出等情况,并在百里杜鹃管理区服务中心九楼会议室召开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百里杜鹃管委会及百里杜鹃管理区林业、旅游、住建、交通等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指出,《条例》是我市第一部针对风景名胜区制定的单项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旨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百里杜鹃管理区更好履行法定职责,增强法治观念,加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条例》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百里杜鹃管委会开展分级保护、相关制度建立实施、落实保护专项资金和保护档案情况、生态环境修复、履行有关监督管理职责等情况。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作为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要充分了解《条例》制定的背景,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百里杜鹃管委会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多措并举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划定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设立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和人文景观保护档案,推进风景名胜区内有关矿山限期关闭、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登记,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大数据旅游信息平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要求,针对贯彻执行《条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百里杜鹃管委会要在提升宣传上再下功夫,扩大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质效,讲好宣传执法故事,通过以案释法推动《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维护整治上再下功夫,常态化维护界桩界碑等标牌标志,及时整治风景名胜区内污水和非正规垃圾点;要在执法监管上再下功夫,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开展综合执法,多形式发挥乡镇、村居作用和护林员作用,积极壮大监管队伍力量;要在制度建设上再下功夫,积极建立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推动机制创新,百里杜鹃管委会要根据《条例》内容制定各部门、各乡镇职责范围内的实施细则,促进《条例》落地落实;要在风险防控上再下功夫,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推动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罗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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