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7月17日,黔南州召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通报了《条例》内容。
《条例》共有六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及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等;第二章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主要内容是村寨规划的编制范围、内容、成果运用、报批程序等;第三章建设的申请和审批,主要内容是乡村建设和用地申请、审批原则及程序等;第四章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是村寨建设原则、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要求、建设安全与质量监管要求、村寨规划实施禁止行为等;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乡村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是黔南州在相关上位法精神原则指导下,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本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的探索实践,是黔南州民族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是黔南州坚持依法治州,全面推进建设生态之州、幸福黔南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使村寨规划建设管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
《条例》已于2020年1月11日经黔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6月3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