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执法检查
按照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更好地推动法治文明建设。8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林江率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我县城镇养犬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对贯彻执行《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的情况汇报。
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
检查组认为,自《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在强化养犬规定法规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加强职能部门管理协作配合力度,使县域城镇养犬行为得到了较好规范。截止目前,共免费为养犬群众办理犬牌1088个,免疫犬只1597只,发放《贵州省家犬免疫证》1597本,对犬只伤害人员进行全程接种狂犬疫苗并指导健康教育,无人感染狂犬病病例情况发生,全县未发生因养犬导致的刑事治安案件,有力保障了城镇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创建文明城市上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
检查组指出,结合《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条款,在检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存在遛狗不拴绳、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个别养犬户把铁篮子放在消防通道和公路边上进行饲养;二是县政府在开展犬牌制作上未明确专项工作经费,各行业主管部门均由各渠道自行筹措经费进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三是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还有待提高,犬只免疫面还有待加强。集中反映在老百姓缺乏对犬只免疫、检疫的知识,很少对犬类进行疫苗接种,对人畜共患病意识不够,不接受犬只强制免疫。
检查组建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城镇居民的养犬需求不断增加,城镇养犬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已经成为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制约瓶颈,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和危害。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县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职责,完善制度,建好台账,进一步规范好我县城镇区域养犬规定。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有力强化《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告知老百姓养犬的危害性,在城镇集中住宅小区、商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要积极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劝导,教育引导老百姓养犬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街面、公园、广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养犬人携犬随地排泄、践踏草地等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老百姓要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切实让老百姓树立依法养犬的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执法检查组要抓好跟踪督导检查,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县委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攻坚动员大会精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切实保障好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养犬行为,持续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建设,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作者:杨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