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文明城市建设保驾护航——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立法纪实
文明,是一个城市的底色和灵魂。文明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2020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主导制定《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把文明城市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贵阳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作出了人大贡献。
坚持人大主导,委员会起草文本并首提法规案
立法是定规矩、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在文明城市建设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联系文明城市建设、分管立法工作的两位常委会领导直接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市人大教科委文卫委直接上手,从立法调研到立法审议、从文本起草到征求意见等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项目化、具体化持续推进。
从4月中旬开始,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开展了立法调研,密集召开各方面、各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多次专题研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方向、规范重点等,形成了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报告。
7月31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向市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汇报了立法调研及相关工作情况,建议将立法调研转换为立法审议,增列进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倒排工期、连续作战,在前期调研形成的文本初稿基础上,全力推进法规文本起草及其他相关工作。期间,还与昆明、长沙、南昌等周边已有相关立法的省会城市进行沟通联系,就有关问题进行请教、探讨,在借鉴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规范有力推进文本起草。
鉴于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文明委领导、市文明办具体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此次文明城市建设立法的法规案由市人大教科委提出,这是在我市首次由专委会提出审议的法规案。8月12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建议稿)》及其起草说明进行了研究讨论,一致同意以委员会名义提出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突出开门立法,凝集各方面智慧和力量
文明城市建设,关系你我他,更加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在文明城市建设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注意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寻找立法的最大同心圆,把立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既推动起草高质量的法规文本,也为下一步法规实施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在立法调研阶段,充分发挥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贵阳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紧扣立法调研内容,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据统计共有36.9万人参与征求意见活动,其中11.4万人呼吁进行相关立法。在起草法规文本时,起草组对市民重点反映的行人乱穿马路、乱扔垃圾、不文明养犬、车辆违停、噪音扰民、高空抛物、不文明旅游、手机声音外放、随地大小便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梳理归纳,凝结为法规文本第十一条重点整治的十大不文明行为。
在法规文本征求意见阶段,首次在一审前将法规文本在官网上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同时,先后组织召开市县两级文明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参加的座谈会和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市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法务工作者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委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内征求了有关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志愿者的意见建议。通过以上渠道,共收集意见建议近300条。这些从实践和理论两个维度提出的意见建议,为起草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规文本奠定了扎实基础。
以小切口切入,立有特色、务实、管用之法
在启动文明城市建设相关立法时,《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施行,该条例对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按照“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工作方针,如何寻找立法空间,找到立法的小切口,就成为此次立法工作需要重点突破的地方。
经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全国各地与文明城市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几乎都是以文明行为为立法主题,而我市在《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施行的情况下,再从文明行为入手,立法空间极其有限。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会商,最终确定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角度切入,主要针对我市在此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规范各类责任主体特别是各级文明办、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需要重点建立的长效治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思路一变天地宽。立法主题明确后,起草工作就有了清晰的靶向,法规文本也有了鲜活的灵魂。法规文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治理要求、机制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范。特别是根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组织、实施的实际需要,明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文明委协调、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规定,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符合省会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同时,总结提升了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可以对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设职责且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者单位发出整改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发出督办令,并进行随机抽查。
高效率推进,当年立项当年完成审议
此次文明城市建设立法工作,从4月中旬启动立法调研到7月底决定由立法调研转换为立法审议后,各项工作即再次提速,由快车道驶入超车道。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审定了关于《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广大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制定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是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回应了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建设的新期待,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对《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进行了二审。广大参会代表一致认为,规定草案二审稿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和常委会两次审议,符合贵阳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已经成熟。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要求抓紧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我们坚信,《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后,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将正式披上法的“黄金铠甲”、开启新的征程,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阔步前行,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持续提升,爽爽的贵阳城市名片将更加响亮。(撰稿人:刘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