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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9月14日至16日,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锦、汪红涛(提名)分别率队,对全县贯彻实施《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农业农村委、法制委、环资委、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首先分组深入到大龙街道污水处理厂、平溪街道、田坪镇垃圾中转站、朱家场镇污水处理点等地,实地察看了乡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情况,详细了解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投放、后期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办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就如何更好地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指出,《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开创了民族地方立法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的先例,实现了社会管理水平和立法水平的双提升,是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对提升群众美好生活指数具有重要意义。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民族立法带来的红利。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各类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引导村民树立卫生文明生活意识;要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加快完善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健全治理机制,把污水防治、垃圾处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日常维护、督查检查等机制,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水平。(玉屏自治县人大办  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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