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大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9月28日,册亨县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会议听取和审议册亨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会上,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陈紫彬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情况的报告。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监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强化理论武装,树牢法治思维,打造素质过硬的监察队伍,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通过加强法治思想学习、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等方式推动监察工作质量发展,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保障。为确保监督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县监委制定了《册亨县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监督管理办法》《册亨县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此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严格监督的职责范围和方式程序,通过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支持监察机关依法规范独立行使监察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刘青文)